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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交易机构是为产权交易提供服务、设施、场地,并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产权交易的中介机构。其公共职能主要体现在国有资产、涉诉资产、公共资源的信息聚集、价格发现、规范交易和促进投融资等方面,还是政府调节国有资产存量结构、连结民资、外资参与国有资产重组的重要手段。研究产权交易机构的政府监管行为,一方面有助于政府完善对产权交易活动的监管,防止暗箱交易以致国有资产流失;另一方面有助于提升产权交易机构的效率,使其更好地实现促进资源有效配置、推进国有资产的结构优化的公共职能。当前,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入和社会发展水平的不断提高,产权交易活动更频繁、形式更多样,政府监管的难度也随之提高。本文在此背景下,以政府监管理论和产权交易理论作为理论基础,重点关注以国资监管机构为中心的多部门联合监管体系,从监管内容、监管方式、法律法规等方面对广东四家产权交易机构的监管现状进行分析,归纳其特点,结合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总结了广东产权交易机构政府监管存在的不足。在此基础上,借鉴国内外政府对产权交易机构的监管经验,提出优化方案,探索有助于产权交易机构更好实现其公共职能的政府监管模式,为政府保障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实现经济结构优化等提供有益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