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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我国农村人口庞大,农民作为特殊群体,他们法律意识强弱,直接影响到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情况,也直接关系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能否顺利推进。当前,农民的法律意识现状并不十分理想,农民厌诉、畏诉、暴力维权的现象依然存在。因此,在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培养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是一个值得探讨的课题。 本文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先阐述了农民法律意识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主要特征以及两者辩证关系。然后选择自己曾经工作过4年的乡镇——宜丰县平治乡的农民作为调查对象。根据调查问卷及访谈获得的数据和材料,从四个方面进行了统计分析,即农民对法律的认知程度、农民对法律执行的评价、农民对权利义务的认识、农民维护权利的意识。从分析结果可以看出,尽管当前新农村建设正在如火如荼地开展,农民的法律意识有所提高,但还存在着一些不尽如人意的地方,如法律知识匮乏、权利意识淡薄、维权方式不当、法律信仰缺失等。出现这些问题,原因是多方面的,如经济水平不高、传统思想影响、文化素质较低、立法相对滞后、普法宣传不够、法律运行不畅等。针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农民法律意识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本文牢牢抓住农村法制建设的基础性环节,围绕如何进一步培养提高农民法律意识,提出了4个方面的对策,即夯实经济基础的基础作用、激发农民的主体作用、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和加强法律的权威作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