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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人口老龄化的日益严重和受城乡二元结构所造成的城乡割据的局面严重影响,我国农村养老问题已经成为必须要面对和解决的问题。根据我国2011年第6次人口普查的数据显示,全国人口总数为13.39亿人,60岁以上的人口已到达1.77亿,占总人口的13.26%,其中65岁及其以上的人口占总人口的8.87%.按照国际人口老龄化的标准规定,我国已经进入了老龄化社会。随着人口老龄化趋势发展迅速,农村养老问题面临着严重的挑战,传统的养老保障方式“家庭养老、土地养老”模式受到很大冲击,难以保障农村老年人的生活。因此,新疆实行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法律制度势在必行,这不仅可以实现农村经济增长,也是社会发展现状的需求,还可以从根本上解决“三农”问题。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方案》的规定,我区于2009年12月启动新疆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工作。由于新疆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的探索时间短、经验不足,在实行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法律制度中产生了许多问题。本文通过研究了解新疆农村养老保险的现状,分析现行新农保制度本身存在的问题及剖析产生问题的原因,然后通过了解国内外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借鉴成功经验,结合新疆自身特点,最后提出完善适合新疆发展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对策。本文重点从三个部分对新疆实行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进行研究:第一部分是简述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基础理论,说明新疆实行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法律制度的必要性,讲述新疆实行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法律制度的历史沿革及现状;第二部分分为三章,重点剖析实行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以及对原因进行分析,然后通过借鉴,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第三部分是阐述实行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法律制度的意义,提出新疆实行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以及解决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