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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行政问责真正开始于2003年“非典”时期,已经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和热门话题。行政问责制是建设责任政府的助推器和保障机制。目前,我国的行政问责在实践中还面临诸多困境,我们必须关注和研究行政责任问题,针对我国行政问责中存在的困境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得以构建我国行政问责制度。这不仅是行政改革的内在要求,而且对推动政治文明的发展和维护社会的稳定都有着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立足国情,在借鉴国内外学者研究成果和全面理解我国行政问责制度深刻内涵的基础上,阐释了行政问责制度的相关理论,剖析了我国建立行政问责制的困境,并以贵州瓮安“6.28”事件为例,详尽分析了瓮安事件反映出的我国行政责任方面的问题,同时通过借鉴香港特别行政区及国外部分国家行政问责制的经验,探索出我国行政问责更加规范、合理和完善的路径,提出构建我国行政问责制度的对策建议。文章的基本内容除前言外共包括五部分,从不同角度对行政问责制度进行了诠释,并提出了目前我国行政问责制的困境所在和应对这些问题的路径选择,并在借鉴了香港特别行政区及国外部分国家问责制的基础上,找出完善我国行政问责制的措施与对策建议。第一部分诠释了行政问责制的概念、构成要素、功能、特点及行政责任体系,从总体上对行政问责制度进行定性分析。第二部分阐述了我国行政问责制度的现状、困境以及未来发展趋势。第三部分通过对我国2008年发生的的贵州瓮安“6.28”事件做个案研究,对此群体性事件中存在的行政责任问题做了详细分析,揭示出我国行政问责制在实践中面临的问题所在。第四部分通过介绍香港特区和国外部分国家的行政问责制度,借鉴其成功经验,引发对我国行政问责制的思考,从而引出最后一部分关于建构我国行政问责制的思路,以期通过制度和措施的建立来完善我国行政问责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