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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着行政法及行政法学的发展,行政法经历了由传统行政法向现代行政法的转变和完善。其中信赖保护原则起到了不容忽视的推动作用。信赖保护原则是二战后由联邦德国发展起来的一项行政法基本原则,现已在世界上许多国家和地区得到法律上的明确确认。但信赖保护原则在中国行政立法和司法中还鲜有体现,在我国行政法学的研究和行政法的运用中才刚刚起步。确立行政法上的信赖保护原则,不仅行政相对人能够获得更稳定的法律预期,得到更好的法律保护,而且也有利于诚信政府的塑造及行政效率的提高。论文具体研究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行政法信赖保护原则的基本问题。论文分析了行政法上信赖保护原则的涵义、特征、构成要件及保护方式,追溯了行政法上信赖保护原则的发展历程,确定了信赖保护原则作为行政法的一个重要原则。(2)信赖保护原则在中国行政法中的发展。从我国《行政许可法》的条文中可以看出信赖保护原则的制度化,正在催生出一种信赖保护原则实践发展的趋势。(3)信赖保护原则在我国的构建。通过阐释信赖保护原则在我国行政法中存在的问题及必要性,对信赖保护原则在我国行政许可领域及其他行政法领域的贯彻适用提出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