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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古已有之的现象,性骚扰问题逐步被国内学术界关注,国内于2005年12月1日通过了包含“性骚扰”条款的新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然而由于定义和取证容易产生疑义,性骚扰研究一直困难重重。已有研究往往以个案为依据、以法律探讨为主要内容,对于我国性骚扰存在的状况、形式、影响因素等问题的较大规模调查研究相当缺乏。
针对这些问题,本文通过对北京、江苏、河北10家企业1832名员工的调查数据进行分析,在对性骚扰的界定进行深入探讨的基础上,描述其存在形式、发生比例、对个体和单位的影响,并力图揭示工作场所性骚扰的部分影响机制,试图加深学术界对性骚扰问题的理解。
本文使用16种工作场所的不愉快经历来衡量工作场所性骚扰,只要被调查者报告自己曾有过其中任何一种经历,即被认为遭受过性骚扰。研究发现,性别、年龄、学历和职位对个人是否遭受性骚扰具有较大的影响,男性报告自己被性骚扰的比女性高1.57倍,年龄、学历越低、收入越低、职位越低者越容易被性骚扰。性骚扰的形式也突破了传统看法,不仅存在男性对女性的骚扰,也存在女性对男性或者同性之间的骚扰情况,这要求我们进一步认真思考性骚扰的本质──它并不简单是性攻击行为,而更多地体现为权力不平等导致的人际压迫。本文还发现大多数企业防治性骚扰的工作仍存在很多不足,并据此提出了相关的政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