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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保险业迅速发展,保险合同纠纷亦大量发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保险业的健康发展。其中我国保险法中对保险利益的相关规定不完善是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我国新《保险法》虽然对保险利益原则有一定的发展和完善,但仍存在一定的立法缺陷,仍不能满足保险业飞速发展对保险业法律规范的要求,加之我国立法在此方面起步较晚,亦相对滞后,因而需借鉴国外的一些有益和成熟的理论及实践做法。保险利益原则是保险法理论中的一项重要原则,不仅对保险合同的效力起决定作用,更对保险合同中保险标的、保险价值、保险合同利益转移等有着重大的影响。立法的缺陷及司法实践的疑惑制约了保险业的发展,需要我们更细致、更深入的研究保险利益相关理论。因此,对于这一课题的深入研究具有现实必要性。本文研究的主题是保险利益原则。文章在剖析保险利益基础理论的基础上,对目前两大法系下保险利益原则的立法例及立法概部进行分析;进而分析了我国保险法律制度下对保险利益原则的规定及重大修订。在全面分析并充分肯定修订后的新法所取得的立法成果的同时,也提出了新修订后的保险法仍然存在的一定的缺陷。结合司法现状,通过具体案例说明保险利益原则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阻碍了保险行业的健康发展,有悖保险利益原则设立的初衷。针对这一现状,为确保保险利益原则的正确、有效的指导司法实践,纠正已存在的问题,积极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建议,修正立法遗留的缺陷,更好的规范司法实践中各级裁判人员的司法行为,促使保险企业提高对自身的管理重视程度,树立其良好社会形象,建立保险合同中当方当事人有关保险利益的理想状态,从而最大限度的改善保险利益的不良现状。全文分为引言、正文和结论三个部分。正文部分分为四章,并按照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三段论的逻辑顺序安排篇章结构。其中引言部分是对选题背景、研究内容以及研究路径与方法的介绍。正文部分分为四个章节。第一章是对保险利益基础理论的介绍,首先概述了保险利益原则的定义、要件、作用、分类及历史沿革,之后分析了保险利益的存在、转移和消灭。第二章介绍了英美法系有关保险利益的立法体例和大陆法系的立法体例,并通过比较分析的方法剖析了两大法系的优点和缺点,最后分析了我国有关保险利益的立法体例。第三章对我国新《保险法》有关保险利益规定的进步与不足进行了评析。先评析了我国新《保险法》有关保险利益界定的进步与不足;之后对新《保险法》有关财产保险利益规定的条款进行评析;最后对新《保险法》有关人身保险利益规定的条款进行评析。第四章是本文的解决问题部分。文章结合我国保险利益的现状,从立法、司法及保险人的自我完善三个方面提出不同的建议以完善其不足。最后,在全面总结整篇论文的基础上,概括本文的中心论点,作为本文的结论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