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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2009年英国最高法院的成立,英国贵族院的司法权按照《2005年宪政改革法》的规定移交给最高法院。贵族院的权力不断削弱的问题再次进入人们的视野。贵族院在20世纪以来经历数次变革,在变革中贵族权贵的政治特权不断削弱、贵族院成分不断变化、贵族院立法权限一步步受到限制,同时司法权也被被剥离。贵族院在英国政治上再也不会恢复它昔日的影响力和声望。《1911年议会法》和《1949年议会法》的颁布,使贵族院对财政议案失去了所有的重要权力,并确立了下院高于上院的地位。《1911年议会法》是20世纪以来英国对贵族院第一次触及根本的变革,是对贵族权力的真正削弱,对贵族院立法权构成较大的限制,启动了20世纪开始的贵族院改革的阀门,关于贵族院的存废一再引起社会各界的讨论,从此之后,英国开始不断探索如何对贵族院进行进一步的改革使英国议会更为民主化。1958年《终身贵族法案》,决定以后不再增添世袭贵族的人数,而由其自然消亡;同时开始册封爵位不可世袭的终身贵族,较大幅度地改变着贵族院的成分。20世纪以来的贵族院的衰落是19世纪末以来的大地产制在英国的衰落的必然结果,英国大地产制衰落标志着一种经济体制的解体,一个特权阶级的没落。贵族统治的经济基础一旦衰落,世袭贵族的也会跟着衰落,贵族院权力的一步步削弱也不能幸免于难。1999年《上议院法案》最主要的举措是废除了英国沿袭了上千年的世袭贵族制,它是将贵族院剥离贵族控制的一个起始符号。同时此次改革割掉了英国民主制度的封建残余尾巴,改善了英国的形象。英国世袭贵族享有的以爵位传承为纽带的特权制度废除了,代之以非世袭议员的选任制。2003年9月,布莱尔政府发表题为“宪法改革:贵族院下一步”的协商文件讨论了贵族院的性质作用、构成、规模及退出机制。《2005年宪政改革法》的颁布,对英国宪政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按照《2005年的宪政改革法》的规定,英国将成立最高法院,贵族院将不再同时握有立法、司法两项权力,英国政治体制将出现议会、国王及政府、最高法院三方并立的新局面。随着司法权的剥离,英国贵族院的权力进一步被削弱,贵族院的权力设置也将会变得更加民主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