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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侵犯财产罪是伴随着私有制与阶级社会的产生而产生的。侵犯财产罪中“财产”的范围是特定且具体的。侵犯财产罪中“财产”的内涵是“有限的经济财产说”,区别于刑法中“财产”的内涵。侵犯财产罪中的“财产”可以分为有体物与无体物以及动产与不动产。其中,有体物不限于有形物,也包括某些无形物,如自然力。而无体物主要包括财产性利益、虚拟财产等。另外,侵犯财产罪中的“动产”是指能够在空间上进行移动并且不因移动而产生价值损失的客观存在物。而其中的“不动产”则一般包括土地、房屋、房屋上的固定设施(如公寓中的水槽、房屋的窗户等)、土地上生长的花草树木等。由于我国侵犯财产罪是一个类罪,故不同的侵犯财产行为侵犯的财产范围也是不同的。其中,不动产能够成为盗窃罪和抢劫罪中的“财产”,而财产性利益则在大多数情形下能够成为盗窃罪和抢劫罪中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