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随着2008年金融海啸的巨浪逐渐退去,人们在风暴过后的萧条中开始反思这次金融危机带来的教训。人们开始意识到,对冲基金在金融危机中之所以发挥了如此大的负面作用,与对冲基金的高风险性和监管缺失有关。各国政府都开始积极研究加强对银行和私募基金的监管,以规避金融风险。在私募基金行业发达的美国和欧洲,围绕加强对私募基金的监管,陆续推出了多个不同版本的立法草案或建议,并最终获得了通过。
本文从监管改革的立法着手,以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和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这两条线索,分析了欧美这次私募基金监管改革的主要内容,并对比了美欧监管改革的共同点和区别。在共同点上,两部法案的宗旨相近,监管的方向一致,切着力点都放在了对人的监管上。主要区别表现在严厉程度不同。欧盟的规定比美国更为严格。接下来,本文还从几个方面对这次私募基金监管改革的影响进行了分析。
具体到我国的情况,本文分析了我国对私募基金进行立法监管的必要性和急迫性。在分析了现有的监管法规和不足之处之后,提出了从欧美这次私募基金监管改革中得到的启示。我们可以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对欧美这次监管改革的有关经验加以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