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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法治社会,“人人打得起官司”是其基本的制度优势之一,但在现阶段,这一目标的实现还有待努力。司法实践中,部分弱势人群,受其占有社会资源的弱势及主客观条件的特殊性等因素影响,致使该人群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无力或者很难获得司法救助去维护自身的权利,这其中就包括司法鉴定环节。相对于以律师为主体的法律援助这一相对更为成熟的救助体系,司法鉴定援助从制度到体系都尚处于起步阶段,不能适应社会需求,成为我国法律援助制度中短板。因此有必要在建立一套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科学、统一、完备的司法鉴定援助法律制度,平等地保障每一个社会成员的权利,真正体现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应有的制度优势和“立法为公、司法为民”的法制理念。本文在基于现行法律制度的的基础之上主要运用理论分析的方法对现有各地司法鉴定援助制度进行分析和比对,并通过该方法探索不同地方规范文件中关于司法鉴定援助的制度定位、实施程序、监督反馈以及经费来源和补偿等方面的不同规定,进行各地规则利弊的分析。如何从理论宏观层面进行司法鉴定援助的定位,如何理性评析我国目前部分行政区域在司法鉴定援助实施过程所存在的问题以及针对目前各地司法鉴定援助所存在的弊端,从理论角度如何通过统一立法的设计有效地予以构建司法鉴定援助制度是本文的研究重点。之外,利用笔者走访部分司法鉴定机构对司法鉴定援助具体实施情况等一手资料,提出司法鉴定主体、受援助对象的划定、司法鉴定实施程序运行的规则和司法鉴定援助经费的保障和补贴等方面的建议。本文除绪论外,共分为三章。文本第一章主要探讨司法鉴定援助制度的基本理论。任何制度都有其存在和发展的基础理论作为制度运行的支撑和骨架,该部分拟辨析司法鉴定援助与法律援助二者之间的关系为始,并基于实践中司法鉴定援助的运行状况,对司法鉴定援助制度的概念在通说的基础上尝试性地提出自己的观点,供批判。在该章中将一并讨论司法鉴定援助的特点、价值以及司法鉴定援助制度的体系以及定位问题。本文第二章主要针对我国现行司法鉴定援助制度所存在的的理论与实践问题进行分析和讨论。包括司法鉴定援助的主体、对象、内容以及程序的启动、监督等,通过这种分析和讨论,力图明晰存在的主要问题,为司法鉴定援助制度的研究与建设奠定基础。本文第三章将首先分析现行地方性司法鉴定援助所存在的问题,并逐一地进行剖析,结合前文论述,尝试提出笔者认为更为合理的制度重构,并表述理由。相关讨论涉及司法鉴定援助制度在现行法律框架下的定位以及与现行法律体系的融合,包括该项制度内在要素的分析及权利义务的分配等。当然,运行程序的设计、监督机制的完善、经费来源和补贴机制等技术性要素在讨论中亦有所论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