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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股权激励制度建设的开端起步于2006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2016年7月13日,证监会公布了《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股权激励相关条文不断完善,管理机制趋于成熟。同时,十九大报告也指出,当前我国经济正处在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的攻坚期。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是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战略支撑。高新技术企业上市公司中实施股权激励的数量不断增加,截止2017年,达到532家,占所有高新技术上市公司的36.02%。在此背景下,对于高新技术企业股权激励计划的研究有利于高新技术企业更好的发挥股权激励作用,提高我国创新竞争力。已有研究表明股权激励的效果与设计方案、公司的治理等内部环境相关,受到很多内生性因素影响,因此只关注股权激励对企业有没有效果已经没有太大意义,注重股权激励方案本身的设计对激励效果产生的影响对企业帮助更大。科大讯飞已经实施完成了两次股票期权激励,这为研究股权激励方案提供了很好的案例。本文通过对比两次股权激励方案的不同之处,发现最主要的区别在于激励对象、考核指标的设置、行权安排等方面。接着从管理决策层面、执行层面和综合财务绩效三个层面分析了两次股权激励的激励效应,以此来研究不同的方案设计对激励效应产生的影响。研究结论表明,股权激励的契约特征会对激励效果产生影响。考核指标的制定、激励对象的选取都能通过产出成果、企业的业绩体现出来。本论文希望通过这一具体案例,更直观的反映契约特征带来的不同效果,能够为我国高新技术企业设计股权激励方案时提供一些参考,以更好的发挥激励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