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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0月淘宝商城宣布升级商家管理系统,试图大幅度提高商家的年费和服务信誉押金,该行为将会导致一些中小卖家因成本过高而不得不退出淘宝商城。随后众多的中小卖家组成“反淘宝联盟”,对淘宝商城大卖家实施“拍商品、给差评、拒付款”的恶意行为使商城大卖家的商品被迫下架来表达对该新规的不满,轰动一时的淘宝商城事件正式爆发。 近年来淘宝发展日益壮大,双十一当天交易额轻松破百亿。2014年9月9日阿里巴巴在美国纽交所正式上市。这些都说明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电子商务时代已经全面来临。在电子商务给予人们各种便利改变人们生活方式的同时,它也给电子商务行业有关反垄断法的不完善问题带来了新的难题。 电子商务行业不同于传统的实体商业模式,它具有网络辐射面广、交易成本低、全新时空优势等特点,正是这两种商业模式的区别使得反垄断法有关电子商务行业法律规制问题的不同。而对这两个行业在该问题上的区别来做研究不仅可以解决电子商务行业在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规制中的主要难点,也为我国电子商务的反垄断法提供更好的完善建议。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是支配地位企业为维持或者增强其市场地位而实施的反竞争的商业行为。我国《反垄断法》对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做了明确的禁止规定。本文在解决理论问题的同时,结合了淘宝商城事件的案例来探讨电子商务行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规制问题,并结合国外相关法律规制状况来做比较,这对维护电子商务自由竞争秩序,保护电子商务消费者权益具有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