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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回重审制度与一个国家的普通救济程序乃至基本司法制度的科学性有着紧密的联系。司法实践中,发回重审制度发挥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也产生了一些负面的影响,主要表现为在司法实践中出现了大量的案件久审不决的情况。这些案件的存在不仅使案件当事人陷入诉累之中,其合法权利得不到及时保护,而且增加了诉讼成本,浪费了司法资源,影响了司法的公正和效率,损害了法律尊严和司法机关的声誉,也受到了社会各界质疑。很有必要对目前的发回重审制度进行完善。因此,本文从最高人民法院的统计数据出发,引出我国近十年发回重审制度的运行状况趋势,并由此引出了对发回重审制度的思考。本文共计20000字左右,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为发回重审制度的立法考察分析。首先,通过罗列我国发回重审制度立法现状的若干规定,结合笔者对发回重审立法制度的思考,揭示出了此制度立法上的缺陷及造成其缺陷的原因。其次,介绍并研究了国外发回重审制度的若干规定,其研究的重要意义在于:通过对两大法系国家立法制度上的比较和分析,尤其是对其差异上的分析,总结出对我国发回重审制度有利的借鉴意见。第二部分是发回重审制度的实践考察分析。在这一章节中,笔者主要从三种不同主体的角度来分析发回重审制度实践中存在的缺陷与不足。首先是从二审法院的角度分析其面对发回重审的现状,得出了因事实证据发回重审比例偏重,因程序轻微发回重审比例偏高的重要结论。其次,考察了原审法院面对发回重审的情况,逐渐的发觉了原审法院面对发回重审案件维持原判比例偏高,当事人服判息诉比例偏低的现状。最后,提出了当事人面对发回重审的现状分析,这是从当事人的角度来分析发回重审制度存在的缺陷与原因。第三部分是我国发回重审制度的改革与完善。这一部分笔者主要通过以发回重审立法设计时所应追求的价值核心作为着眼点,再从具体的角度对发回重审制度引发的立法实践问题做各个击破和逐个完善,希望能够使发回重审制度真正成为对诉讼有益的程序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