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吉尔吉斯斯坦是一个多民族国家,其宗教状况在独立之后发生了巨变,集中表现为宗教多元化和宗教社团众多。与此同时,一些宗教社团在吉官方部门登记注册并合法开展宗教活动,例如穆斯林管理局、俄罗斯东正教等,而达瓦宣教和山达基教等未在官方部门登记注册的宗教社团和流派同样积极活动,成为吉宗教监管工作的一大难题。吉宗教现状的另一个特点是宗教问题突出,主要问题有三:第一,伊斯兰教育质量低下,主要制约因素包括吉本土宗教教育体系不完善、伊斯兰教育现代化进程滞后和境外环境的影响;第二,改宗问题突出,主要是因为高水平神职人员稀缺、民众缺少对本民族传统宗教的深入理解和非传统宗教积极扩大自身影响;第三,宗教极端主义持续渗透,尤其表现在宗教极端主义组织成员青少年化和女性化现象越发明显,究其内部原因,主要包括吉公民宗教知识水平过低、社会经济问题严重和少数民族不满情绪上升。面对复杂的宗教状况和突出的宗教问题,吉政府陆续制定出一系列宗教政策。总体来讲,其宗教政策经历了宗教自由发展(1991.12–1996.3)、加强宗教事务管理(1996.3–2008.12)和进一步加强宗教事务监管(2009.1–)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意在肯定宗教信仰自由和宗教组织多元化,尽管颁布了《宗教自由和宗教组织法》,但各项条款不尽完善,尤其是宗教组织成立门槛过低致使宗教社团数量在短时间内激增;第二阶段宗教政策开始收紧,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关于落实公民信仰自由和宗教自由的若干措施》旨在加强对宗教组织的管理,随后颁布的《反恐怖主义法》和《反极端主义活动法》标志着国家开始严厉打击恐怖主义和宗教极端主义;第三阶段侧重点在于规范宗教组织活动,注重提高宗教教育质量,新版《宗教自由和宗教组织法》以及《2014–2020年宗教政策构想》的出台标志着吉国宗教政策趋向严厉。由此可见,吉宗教政策整体呈现出由宽松到紧收,未来趋向更加严厉的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