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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现行的土地法律体制下,集体土地无法直接进入非农用地市场,农地转非的唯一合法途径就是通过政府征地,转变为国有土地;“小产权房”的出现虽然体现了城镇居民对住房诉求的表达,是农民渴望土地收益的创新尝试,但为现行法律制度所不容。而“小产权房”的实质问题在于,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能否进行自由流转。本文试图通过对“小产权房”存在的原因和合理性进行探讨,找出其问题的症结所在,阐释我国建立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制度的必要性,设想以建立完善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制度为核心,从根本上解决“小产权房”问题。全文分为三章,内容概要如下:第一章对“小产权房”的现状进行分析。包括对“小产权房”定义的界定、分析其产生的原因并进而探究“小产权房”存在的合法性和合理性问题。第二章对“小产权房”所面临的法律困境进行分析,提出其问题的根源在于我国现行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制度。通过分析我国现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制度存在的弊端,进而得出完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制度必要性的结论。第三章对如何处理现存的“小产权房”进行粗浅探讨,并提出以完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制度为核心,从而彻底解决“小产权房”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