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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股权分置改革之前,由于上市公司的股权非常集中,大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不能在二级市场上自由转让,加上我国对中小投资者的法律保护相对薄弱,导致大股东通过资产收购、资产出售、产品交易、无偿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等手段对上市公司进行隧道挖掘的案例屡见不鲜。2()(]5年以后,随着我国股权分置改革的进行,大股东在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解禁后,其获利的方式也发生了变化,他们可以通过减持股票的方式来获取收益。在这种背景下,大股东的隧道行为相应地有了新的载体和新的表现形式,在股票减持的过程中,大股东作为上市公司的控制人或者信息知情人,其减持行为是否违反了公平原则,是否侵害了其他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成为市场关注的焦点问题之本文基于隧道挖掘的视角,运用事件研究法,通过实证研究大股东减持的股价收益率情况,以及减持主体、减持时机、公司信息披露公告、市场传闻之间的关系,探讨大股东是否通过利用其信息优势或者操控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对中小股东进行隧道挖掘,侵害中小股东的利益。研究发现被减持的上市公司在减持前60个交易日的累计超常收益显著为正,在减持后30个交易日的累计超常收益为负,特别是被第一大股东减持的上市公司其减持前累积超常收益要高于被其他股东减持的上市公司的累积超常收益。研究结果证实了在大股东,特别是第一大股东减持股票过程中,确实存在利用其信息优势或通过操控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以及利用市场传闻对中小股东利益进行隧道挖掘的行为。最后,本文根据研究结果提出了四点建议以促进大股东在公平公正的情况下减持股份,包括提高大股东减持行为的透明度、完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加大处罚力度、优化股权结构并加强公司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