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立法是一个关乎国计民生的重大问题,立法的成败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关系到整个国家发展的千秋大业。而地方立法作为我国立法体制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直接关系到国家法制的统一和法律体系的完善,而且它对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的保障与实现,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发展都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因此,通过对我国地方立法民主化问题的研究,对于我国进一步完善地方立法工作有着十分重要且现实的意义。
本文以地方立法民主化为研究对象,着重分析了地方立法民主化中的“民主”因素,并且通过以下三个部分进行论述:
第一部分,地方立法民主化概述。这一部分是本文的理论基础部分,从地方立法民主化的界定,法理基础及其意义进行阐述。首先通过对地方立法民主化的涵义和内容的论述,明确了地方立法民主化的界定。随后又通过对西方法律文化中民主思想和权利平等理论的总结进一步阐述地方立法民主化的法理基础,列举了亚里士多德、洛克以及卢梭的民主思想,作为西方民主法律文化的代表。之后又论述了权利平等理论,它是民主立法的重要理论支柱。最后提出我国地方立法民主化的意义。
第二部分,我国地方立法民主化的现状分析。在这一部分中,本文先以历史为视角,分三个阶段,全面回顾和总结了我国地方民主立法所取得的成就。随后又对我国目前地方立法实践过程中存在的种种不民主的现象进行阐述,并对其进行归纳,最终总结出地方立法主体不健全、地方立法程序不完备以及公众参与机制不规范三个方面。并在此基础上,剖析了导致这些现象存在,影响我国地方立法民主的根本原因。
第三部分,我国地方立法民主化的实现。通过第二部分对我国地方立法民主化存在问题进行理性分析的基础上,再结合我国现阶段各地方的立法实际情况,提出了与其存在的问题相对应的地方立法民主化的完善途径,即加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完善地方立法程序以及拓宽公众参与地方立法机制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