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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中国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农村经济明显增强,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不断提升,其中转移性收入的总额和比重均大幅增加,成为可支配收入的重要来源和新增长点。但是,农村居民转移性收入在不断上升的同时,不同农村地区由于地缘因素、资源禀赋、经济水平和历史沿革等存在差异,其总额和比重均存在明显的区域不平衡。因此,分析研究中国农村居民转移性收入区域差异的原因及其影响因素对于解决其农村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和农村居民收入差距具有一定的理论和实际意义。
本文首先对学界关于农村居民转移性收入的相关资料和已有研究成果进行梳理,以公共财政、库兹涅茨和转移支付为主要理论基础;其次,在分别考察了中国东部、中部和西部三大区域2004-2015年农村居民转移性收入在区域之间、区域内部的现状及其变动趋势后,从经济、制度和政策层面分析其对农村居民转移性收入的影响作用,并综合运用灰色关联和多元回归进行计量检验;最后提出政策建议。研究发现:
(1)农村居民转移性收入存在明显区域差异:从区域间的对比看,东部地区农村居民转移性收入最高,西部最低;西部地区农村居民转移性收入占可支配收入比重最大,东部最小。同一区域不同省份单位之间,2004和2015年最高省份与最低省份相对差距,东部地区分别为3.36和2.05;中部分别为3.09和2.35;西部则分别为2.60和2.43。农村居民转移性收入泰尔指数,呈东部最高,中部次之和西部最小的空间分布。
(2)区域间比较发现,东部经济发展水平、城镇化率、人均农业GDP及现代化程度最高,西部最低;社会保障支出比重中部最高,东部最低;财政支农比重西部最高,东部最低。同一区域内不同省际单位之间,经济发展水平、人均农业GDP存在较大差异;东部省份的城镇化率和现代化程度普遍高于中西部各省际单位;东部省份财政支农和社会保障比重均较低,中西部相对较高。
(3)灰色关联分析:总体上,经济水平衡量指标——人均GDP、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农业GDP,灰色关联度最高。
(4)多元回归检验: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三大区域均为正向显著,且西部弹性系数最大;城镇化进程明显有利于增加中部和西部农村居民转移性收入,东部不显著;社会保障,仅在东部地区有利于农村居民转移性收入增加,中部和西部地区则不显著;财政支农支出对中部和西部农村居民转移性收入有利,东部地区不显著;现代化程度在东中西部地区均为正向作用,且西部地区影响力度更大。
协调农村居民转移性收入不平等,首先应发展农村经济、加快农业产业现代化以及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全面提高农民转移性收入;其次,推进产业转移,促进中西部地区城镇化、工业化发展,提高其财政支农资金使用效益,缩小区域差异。
本文首先对学界关于农村居民转移性收入的相关资料和已有研究成果进行梳理,以公共财政、库兹涅茨和转移支付为主要理论基础;其次,在分别考察了中国东部、中部和西部三大区域2004-2015年农村居民转移性收入在区域之间、区域内部的现状及其变动趋势后,从经济、制度和政策层面分析其对农村居民转移性收入的影响作用,并综合运用灰色关联和多元回归进行计量检验;最后提出政策建议。研究发现:
(1)农村居民转移性收入存在明显区域差异:从区域间的对比看,东部地区农村居民转移性收入最高,西部最低;西部地区农村居民转移性收入占可支配收入比重最大,东部最小。同一区域不同省份单位之间,2004和2015年最高省份与最低省份相对差距,东部地区分别为3.36和2.05;中部分别为3.09和2.35;西部则分别为2.60和2.43。农村居民转移性收入泰尔指数,呈东部最高,中部次之和西部最小的空间分布。
(2)区域间比较发现,东部经济发展水平、城镇化率、人均农业GDP及现代化程度最高,西部最低;社会保障支出比重中部最高,东部最低;财政支农比重西部最高,东部最低。同一区域内不同省际单位之间,经济发展水平、人均农业GDP存在较大差异;东部省份的城镇化率和现代化程度普遍高于中西部各省际单位;东部省份财政支农和社会保障比重均较低,中西部相对较高。
(3)灰色关联分析:总体上,经济水平衡量指标——人均GDP、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农业GDP,灰色关联度最高。
(4)多元回归检验: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三大区域均为正向显著,且西部弹性系数最大;城镇化进程明显有利于增加中部和西部农村居民转移性收入,东部不显著;社会保障,仅在东部地区有利于农村居民转移性收入增加,中部和西部地区则不显著;财政支农支出对中部和西部农村居民转移性收入有利,东部地区不显著;现代化程度在东中西部地区均为正向作用,且西部地区影响力度更大。
协调农村居民转移性收入不平等,首先应发展农村经济、加快农业产业现代化以及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全面提高农民转移性收入;其次,推进产业转移,促进中西部地区城镇化、工业化发展,提高其财政支农资金使用效益,缩小区域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