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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诈骗罪规定于刑法典第三章第五节,是一类严重的经济犯罪,刑法学界对金融诈骗罪的关注绝大部分集中在犯罪认定方面,而对其刑罚适用则关注较少。由于刑法关于金融诈骗罪法定刑的规定刑种多、幅度大,导致司法实践中刑罚适用存在不少的争议和困惑。对金融诈骗罪刑罚适用中存在的疑难问题进行深入研究,不仅是对刑法适用平等及罪刑相适应原则的贯彻,更是有效指导司法实践的需要。基于此,笔者以浙江东阳吴英集资诈骗案为切入点,指出吴英案饱受争议的根源在于以犯罪数额为根据对其适用了死刑。正文部分以犯罪数额为主线,重点讨论了金融诈骗罪犯罪数额与刑罚适用的关系以及犯罪数额对刑罚适用不均衡的影响,最后在充分分析的基础上,对以上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完善建议,尤其是在刑罚适用不均衡的问题上提出:必须明确集资诈骗罪的死刑适用标准,重视自由刑的裁量,明确罚金刑的适用原则,明确犯罪未遂的数额认定,提高缓刑适用率,正确把握舆论和民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