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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文首先论述了国际上两各典型的公司治理模式的特点及基相互比较,进而论述了中国上市公司治理的现状,制度沿革及完善中国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要的重要意义,提出完善中国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关键在于立法对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作出科学合理的制度设计.继而,在借鉴国际上公司立法的惯例与学说保理的制度设计.继而,在借鉴国际上公司立法的惯例与学说并结合中国相关法律规定的基础上,该文分别论述了中国上市公司三机关——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功能、权限、组成及规范运营方面的问题,间或提出作者对相关的问题的一些浅见,以期对中国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法律完善有所裨益.最后该文指出,没有任何单一良好的公司治理模式适用于任何国家或地区,中国应在立足中国上市公司治理实践的基础上,广泛借鉴和吸收其他国家公司治理的有益经验,不断完善中国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法律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