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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试图结合国内外对朗格美学研究的现有成果,从20世纪文论大背景中对朗格美学进行整体研究和考察。朗格所说的艺术符号是一种类符号,更精确些说,是一种“表现性形式”。“表现性形式”指出了艺术作为符号不同于语言作为符号的独特性,成为朗格美学的核心概念。这一概念首先是由批评家玛莱文·雷德提出来,朗格在认真思索后采纳的。朗格用“表现性形式”替代“艺术符号”,作为其理论的核心。深入细致地剖析这一概念所蕴含的丰富内容就能把握朗格美学的核心内容。
首先,“表现性形式”概念的意义不在于这一概念本身,而在于它所包含的内在机制:情感概念的表达是其起点,逻辑形式是其根本所在,幻象是其具体体现和说不尽的终点,直觉是把握它的方式,符号则是联结“表现性形式”各个层面的中介。整个机制以符号论为方法论,以语义学和生物学为理论基础,鲜明地体现出朗格理论的特性。艺术作为符号是“表现性形式”,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它强调表达人类的情感和生命,突出人的主体性,而这种情感和生命就表现在形式本身。正是从形式具有生命经验的意义这一角度讲,艺术是一个符号;但这种意义不同于语言学中强调的意义,更准确地说,它是一种意味。
其次,朗格这一核心思想是通过整合、改造此前存在的多种文艺理论得出的。其中,卡西尔符号哲学是朗格核心思想的基石,没有卡西尔开创的文化符号哲学或许就没有朗格的艺术符号美学;精神分析学对梦的研究是朗格理论将艺术作为非推论性符号进行分析的触发点,正是从他人对梦的分析中,朗格看到和引证了非推论性符号的某些特性,深深启发了她对艺术的研究;新批评作为20世纪在美国本土产生重大影响的文艺理论,无论其具体内容还是研究方法都可称为朗格理论的重要源头;原型批评则在关注人类生命层次上与“表现性形式”理论相和;最后,20世纪的抽象艺术理论在形式具有表现性层面上成为“表现性形式”理论的先行者。朗格在吸纳、整合和改造这些理论精华的基础上,运用新的方法论对艺术的整个系统进行分析,由此创造出独具特色的艺术符号美学。
最后,符号学美学的真正兴起是从朗格理论开始的。这一开端预示了符号学美学的发展趋势:朗格区分了以语言为代表的推论性符号和以艺术为代表的表象性符号,从而指出了艺术作为符号具有的特殊性,其理论正是对这一特殊性进行研究的结果;而后来的符号学美学特别是法国结构主义符号学和苏联洛特曼的结构文艺符号学则与朗格不同,它们恰恰将艺术视为一种语言艺术,并从语言学角度对艺术进行研究。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它们之间只有区别和差异,从深层上说,它们之间具有千丝万缕的联系:朗格美学具有浓厚的结构主义色彩,可谓美国的结构主义符号学;而洛特曼的结构文艺符号学在很大程度上是对朗格美学的深化。
“表现性形式”理论不仅在西方文论史上具有重要意义,尤其是其研究方法的创新深深启发了后来文论的发展;它还具有很强的延展性,在一定程度上能够与当今流行的大众艺术结合起来加以阐释,并促进了诸如中国和印度等其他国家文艺理论的进一步发掘和反思。但从另一方面看,我们也需要以动态的发展眼光从新的文化语境中对朗格理论进行批评性反思,认识其理论的局限性,并对其提出修正性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