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范民办养老机构非法集资的路径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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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问题一直是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毒瘤,在老龄化不断加深的大背景下,养老服务领域逐渐成为非法集资的重灾区。尤其当前取消了养老机构设立许可,但事中事后监管尚未跟进,民办养老机构频频“爆雷”,不仅破坏金融秩序还冲击养老事业,影响社会稳定。民办养老机构非法集资涉及群体数量众多、具有较强的隐蔽性和较长的潜伏期,集资人依托日常经营活动进行集资不易被察觉,直到不能兑付时才“爆雷”。这反映了当前处非办、民政部门等对于民办养老机构非法集资的监测和监管存在漏洞,行政部门未能及时介入化解风险,直至突破最后一道防线才由公安机关进行打击。但事后打击的效果不如事前防范,非法集资案件追赃挽损率较低,即使抓获集资人也无法填补损失,只有加强防范,减少非法集资的发案次数才能从源头上保障财产安全和金融秩序。民办养老机构非法集资高发的原因在于其自身风险化运营的模式,也在于老年人群体的自身特性。具体而言,民办养老机构存在融资渠道受阻、盈利空间小、回本周期长等难题,普遍采取预付费方式运营,存在高位的资金安全风险;老年人群体存在趋利从众、分辨能力弱、容易轻信等特性,容易被不法分子诓骗。防范民办养老机构非法集资不仅要提供制度支持,强化监测预警和部门协同监管机制,明确各部门权责,形成全链条监管机制;也要提供法律支撑,健全民办养老机构非法集资法律规制体系。要对民办养老机构收取预付费进行规范化管理,限制预付费的收费限额和用途,加强行政处置与刑事打击的程序衔接,提高非法集资的入罪标准,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同时,要加强对民办养老机构的监管和引导,疏堵结合,引导民办养老机构通过正规渠道融资,自觉遵守预付费管理规定,对于违反规定的,要予以惩戒和公示,提高违法失信成本。鉴于我国养老服务行业起步较晚,民办养老机构的运营体系也并不成熟,可以借鉴域外民办养老机构监管的先进经验,建立养老机构第三方评估机制,健全信用体系建设,倒逼民办养老机构自律自查。另外,不能忽视对老年人群体的关怀和引导,要进行常态化宣传,引导老年人树立风险防范意识,增强非法集资风险辨别能力。对于参与集资的老年人要主动介入,及时提醒存在的风险,在损失发生后,要提供相应的法律援助和心理辅导,及时化解涉稳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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