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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主要分析境外企业到我国境内国际板上市会产生的若干法律问题。从分析我国的制度现状和境外发达市场的发展经验角度,试图对相关法律问题提出合理的制度设计意见。本文各章的主要内容如下:第一章从国际板的基本概念入手,分析了国际板上市主体的定义和范围,认为我国国际板上市主体应为红筹企业和境外大型的在我国有业务的跨国企业;同时本章讨论了国际板的内涵及定义,即国际板应是一个较为独立的版块,有独立的审核和监管。本章还分析了我国国际板的定位,并且对国际板建设的路径选择进行了分析。第二章分析了境外企业境内上市法律制度的基础理论。本章从如下几方面展开分析:首先,本章分析了企业跨境上市的产生与动因,包括追求流动性和企业声誉提高等;其次,本章分析了境外企业境内上市法律制度的目标。法律目标的基础在于衡量和考察跨国上市发行中各方参与人的利益冲突,从而实现价值选择和制度设置的目标。本章还进一步分析了法律制度目标选择的两种学界观点即从发行人或者从投资人角度来设置法律制度。最后,本章分析了我国国际板法律制度的目标应是以投资人的利益需求来定位。从第三章开始,本文分析了境外企业到我国上市的若干法律制度。第三章分析了境外公司境内上市监管模式的选择。此部分首先分析了跨国证券法律监管的目标、国际市场现有的监管模式以及发行人选择上市地时对监管模式的偏好。随后,本章分析了我国应选择中端型的监管模式类型。第四章分析了国际板发行审核模式的选择。本章分别阐述了注册制与核准制各自的概念、特点、优势劣势以及代表国家的制度设计特点,并分析了我国发审制度的改革方向及制度选择,即我国应逐步从核准制过渡到注册制,最终实现完全的注册制。第五章为境外企业境内上市发行模式的选择,分别分析了直接模式即在境内A股市场直接发行股票和CDR等间接模式。本章还指出我国现行法律制度中存在的与直接上市相关的一系列法律冲突,包括信息披露、公司治理、会计制度等存在的法律冲突问题,并对相关制度提出完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