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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市场作为一个国家宏观经济的“晴雨表”,其功能不仅表现在资本市场的投资和发现,更重要的作用在于优化市场的资源配置、促进相关产业的升级。而证券市场作为资本市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所包含的所有上市公司的信息量是十分庞大和复杂的,为了使证券市场有效的发挥融资功能,上市公司必须披露要提供高质量的会计信息,这样才能让投资者做出正确的投资判断。但目前来说,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虚假披露事件频频发生,每年证监会对上市公司会计造假、违规信息披露的处罚经常出现,对于这种情况的发生,使得监管机构和上市公司都应当对现行的信息披露方式进行深思,找出不足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我国会计信息披露方式分为强制性披露和自愿性披露,这两种信息披露的方式各自拥有一定的优势,在实践中,强制性信息披露存在很多问题,自愿性信息披露又意愿不足,因此导致信息披露的质量不高。因此,如何做好强制性信息披露、如何把握好自愿性信息披露分寸以及如何把强制性披露和自愿性披露结合起来发挥优势,即如何做好信息披露的方法,是现在上市公司要重点思考和研究的问题,也是急于解决的问题。本文主要采用对比分析和实证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对我国上市公司进行会计信息披露的方式进行了研究,目的是分析现行信息披露方式存在的现实问题以及提出解决办法,希望对完善我国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披露体系做出一点贡献。本文大致分为以下几点进行阐述:首先,通过对国内外上市公司进行信息披露方式及文献研究,阐述本文的研究思路、方法与结构;其次,通过对相关理论的阐述,来分析两种信息披露方式的动因;再次,详细介绍两种信息披露方式的主要内容并着重比较两者的优、劣势;第四,深入剖析了我国目前存在的两种会计信息披露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产生的原因;最后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