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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经济体制改革的加深,国有企业和农村富余人员从旧体制中分离出来,我国失业由以前的隐性变为显性。城镇登记失业率呈现持续上升的态势,失业给失业者和社会带来各种各样的问题,并成为我国目前最严峻的社会问题。与其紧密联系的失业保险制度,在保障失业者基本生活和促进其再就业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失业保险制度的每一项内容的变化都会引起人们相关决策行为的改变,做出增加或减少劳动力供给的选择。那么,失业保险制度通过什么样的机制对微观个体产生什么样的影响?失业保险制度实施的效果究竟怎么样?这正是本文试图探讨的内容。
本文选取了我国失业保险制度的有效性作为研究的对象,评价我国失业保险制度保障失业者基本生活、促进就业的实际效果。本文首先介绍我国失业保险制度的基本内容,并对失业保险制度进行了简要的国际比较,为后文的研究奠定了内容基础。其次,文章运用工作搜寻理论和收入—闲暇理论对失业保险制度保障失业者基本生活和促进就业进行了理论概述。在理论分析的基础上,运用厦门市的调查数据,结合失业保险制度的相关内容对失业保险制度保障失业者基本生活和促进就业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价,从而得到我国失业保险保障的仅仅是失业者的最低生活以及促进就业功能不足的结论,亦即我国失业保险制度有效性低的结论。最后,文章针对这一结论,在借鉴国外经验的基础上,简要地给出了完善失业保险制度的政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