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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公民亦或是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它主要是根据行为人意思表示的内容来发生法律效果的。但是由于各种主客观的原因影响,行为人的意思表示却常常出现歧义甚至是空白,这时就要通过意思表示来对法律行为进行解释。遗嘱作为法律行为的一种,也是需要进行解释的,但是与合同解释相比,遗嘱解释在我国一直未能得到足够的重视,在论文或著作中对其也只是一概而过。由于遗嘱人的自身文化水平、对事物理解的态度不同,法律意识等因素的制约,遗嘱人在立遗嘱时所使用的语言文字表达的含义不够准确。由于我国独特的国情,南北方具有较大风俗文化习惯、民族习俗的差异以及各地人口之间流动交往过于频繁等种种因素的制约,导致有时想要表达的真实意思得不到准确理解,如此看来,我们更有必要对遗嘱解释的问题予以足够的重视。司法实践中,需要我们依据遗嘱订立的实际情况和法律的规定对遗嘱进行解释。但我国《继承法》中对于遗嘱解释没有给予明确的规定,这就迫切的需要我们对遗嘱解释的基本规则等问题进行探讨研究。 本文首先从一起遗嘱案例出发,提出遗嘱解释的重要性。其次,总结遗嘱解释含义、特点。根据遗嘱解释的目标,笔者认为遗嘱解释应当以主观解释规则为主,并且对主观遗嘱解释规则的内容进行了归纳和总结。最后,依照我国的司法传统分析了我国遗嘱解释存在的重要意义,同时总结了我国遗嘱解释的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