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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股份制改革的实践,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权日益为人们所熟悉和重视,而在股东会议中如何行使表决权,则成为保护股东权的关键。本文以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表决权研究为题,对股东表决权的概念、性质,股东表决权的计算,股东表决权的行使以及股东表决权的限制进行了分析和探讨。 第一部分:股东表决权的概念和性质。文中提出了股东表决权的概念,即股东表决权又称股东议决权,是股东基于股东地位而享有的,就股东大会的议案作出一定意识表示的权利;归纳出了股东表决权的性质,即表决权是一种共益权、固有权、单独权,也是一种特殊的民事权利。 第二部分:股东表决权的计算。本文结合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具体阐释了一股一表决权原则,对于无表决权股份、多数表决权股份以及累计表决权的计算,文中根据各国立法先例,结合我国公司法实际,进行了有选择性的探讨。无表决权股份,我国公司法未作规定,但随着公司规模壮大而引起的股东分化的日趋明显,承认无表决权股份的设立,实有必要;多数表决权股份,根据一股一表决权原则不应允许存在,但为充分发挥其在特定紧急情行下维护公司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的应有作用,应例外地允许多数表决权股的设立;累计表决权,我国公司法未作规定,但从保护少数股东的利益出发,我国公司法应借鉴其它国家的先进立法经验,对股东在选举董事和监事时的累积投票权作出规定。 第三部分:股东表决权的行使。本文首先分析了股东表决权行使的法律性质,提出应采用意识表示说的观点,然后对表决权行使的四种方式即亲自行使、代理行使、书面表决及表决权信托逐一进行了探讨。亲自行使是股东表决权行使的基本方式;对于表决权的代理行使,本文根据各国公司法的规定,对代理人资格、代理人人数、代理权授予、代理权消灭以及代理行使中 IZ白曰言弓,I 们——二二 下一)丁 t乏窄霎p。J \(M 丁 一炒乙 人 \“、、。、。八卜SI日R\二开ESIS 委托书劝诱问题进行了深入分析,提出了一些完善和健全我国公司法规定的 建议和措施;书面表决制度,我国立法未作规定,但在股东不愿或不能出席 股东大会场合时,应是一种较好的表决权行使方式,我国立法应采纳:表决 权信托制度,我国目前尚未建立这项制度,本文针对外国一些先进经验,对 表决权信托的概念与特征,表决权信托的成立,表决权信托的期限,受托人 的权利义务,表决权信托证书持有人的地位逐一进行了探讨。 第四部分:股东表决权的限制。文中参考国外及我国台湾地区的公司立 法与判例,对我国现行公司法还投有表决权限制规定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和探 讨,即在为防止大股东操纵而进行的限制,公司自有股份、子公司取得母公 司股份、相互参与的独立公司交叉持股股份表决权的限制,为确保公司利益 的限制以及表决权拘束契约等方面,本文为我国公司法关于股东表抉权限制 规定的健全和完善提出了一些基本的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