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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留守儿童已经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社会群体,留守儿童问题开始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留守儿童问题的症结点在于父母监护的缺失和不到位,留守儿童面临着监护困境,其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地保护,甚至受到各方面的严重侵害,产生一系列的心理、教育、道德问题。如何在法律的框架下保护留守儿童的合法权益成为一个非常现实和急迫的问题。 本文在学习、借鉴前人研究成果和现有法律体系的基础上,结合农村留守儿童的实际,提出委托监护这一制度是解决农村留守儿童监护困境的一条有效途径,并进一步分析了留守儿童委托监护制度的具体适用。 首先在对农村留守儿童监护的含义和性质进行分析的基础上,通过实证研究,得出了农村留守儿童面临监护困境的结论。农村留守儿童的监护困境出现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本文选用了委托监护制度的适用这一角度对留守儿童监护困境进行分析。尽管,委托监护制度是解决农村留守儿童监护困境的一条有效途径,但农村留守儿童的委托监护适用过程中的一些问题使委托监护这一制度在农村留守儿童中未能很好的发挥其作用。具体而言,委托监护制度的具体适用条件和委托监护的双方当事人的之间法律关系需要界定。因此,笔者在借鉴法治发达国家先进立法经验的基础上,对委托监护中受托人的资格、委托合同的设立和委托监护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进行了界定,力求使委托监护制度更好的适用于留守儿童,使留守儿童监护困境得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