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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向限制竞争协议是上游企业与下游企业之间的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行为。2011年“北奔限价事件”将汽车行业的潜规则展现在公众面前,而2010年消费者起诉东风日产涉嫌垄断经营汽车备件,吸引了大众对备件供应链的关注。这两起最新的汽车销售中涉及纵向限制竞争协议的事件表明,我国汽车行业制造商与经销商,总代理商与经销商之间限制竞争的纵向协议已经严重影响了汽车行业的发展,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本文以我国汽车销售为例,以欧盟立法和相关实践为借鉴,结合我国汽车销售中最新案例,运用比较分析法和实证分析法,分以下四章论述我国反垄断法对纵向限制竞争协议的规制。第一章是纵向限制竞争协议基础理论,阐述了纵向限制竞争协议的法学界定,包括纵向限制竞争协议的概念和表现形式,同时结合欧盟案例分析欧盟对纵向限制竞争协议的界定,并对纵向限制竞争协议进行经济学分析,总结各经济理论学派对纵向限制竞争协议的观点。第二章介绍欧盟对汽车行业纵向限制竞争协议的规制,通过对欧盟有关纵向限制竞争协议的现行法律框架,法制变迁和规制原则的介绍,阐述其汽车行业的竞争政策目标,同时就2010年欧盟汽车领域纵向协议集体豁免条例的变化进行分析。另外,以大众汽车限制平行交易案为例,分析了欧盟委员会的决定及欧洲法院的判决,对争议焦点进行评析。第三章阐述我国汽车销售的纵向限制竞争协议及其规制。介绍我国汽车销售的规模、市场集中度和4S品牌销售模式,以展现我国汽车销售市场概况。分析纵向价格限制竞争协议和非价格限制竞争协议及其反垄断法规制,并分别对2011北奔限价事件和2010东风日产垄断经营汽配案进行评析。第四章提出规制汽车销售纵向限制竞争协议的完善意见。确立竞争政策指引,明晰竞争政策和产业政策的关系,提出修改《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的意见。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包括纵向非价格限制竞争协议的认定细则和汽车销售集体豁免的实施细则。优化司法救济渠道,针对行政认定的司法审查和推进私人诉讼的发展提出完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