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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结合山东省章丘、寿光、乳山、宁阳四县市新农合数据,研究新农合的筹资水平、支付现状,同时以乙肝患者医疗总费用、新农合报销费用、报销比例的数据为依据,分析新农合对于各级医院乙肝患者的补偿水平及对乙肝患者疾病负担的减轻程度;结合以上两方面对新农合报销制度筹资和补偿政策的发展进行评价。 方法:资料分为定量资料和政策文件资料。新农合报销方面的政策性文件进行总结归纳;定量资料整理核对后,釆用Excel对新农合数据,及医院乙肝患者就医数据库信息进行描述性统计分析。对新农合参合率、基金筹集、参合乙肝患者住院费用、疾病负担因新农合减轻等情况进行分析和阐述。 结果:⑴就新农合参合率和筹资总额而言,参合率除章丘由于城镇化和人口外流导致部分年份参合率的下降外,其余县市在六年间都稳定增长;山东四县筹资总额在六年间均呈上升态势,章丘和寿光作为两个人口均超过100万人的大县级市,筹资总额数量相当,高于乳山市和宁阳县;四个县市新农合筹资总额增加的原因均主要来自于人均筹资总额的增加。人均筹资总额度四个县市没有太大的差距,新农合在筹资在人均筹资总额方面相对公平,且筹资水平的年增长速度维持较高水平;四个县市的新农合筹资结构中,地方财政补助所占比例最大,占到一半以上,中央财政补助的占比相对较小,个人缴纳所占比例四县没有明显差异,维持在20%左右。⑵新农合报销政策方面,门诊报销并不一定会随着就诊医院级别的提高而降低报销比例,具体情况视当地新农合报销办法而定。在未实施基本药物目录的医疗机构就诊,报销比例会相应降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支付一般设立起付标准,随着就医机构级别升高,起付线也会相应提高。多数地市起付线以内住院费用不予报销,但也有部分地市某些级别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可按照一定比例报销费用起付线以下部分。对于慢性病种和特定重大疾病的报销,其报销比例高于其他普通病种,住院费用报销起付线低于其他普通病种。⑶山东四县政策内住院费用实际报销比例在五年间持续提升,除了乳山市在2012年的实际报销比例出现了下降。四个县市的政策范围内门诊费用实际报销比例也在五年间逐渐提高,除了2010年章丘市和寿光市出现了小幅下降。⑷近年来,章丘、寿光、乳山新农合的实际报销住院费用主要聚集在市区范围内,宁阳县的情况稍有不同,住院补偿金额流向县级卫生机构的比例逐年降低,而流向县外医疗机构的比例逐年升高,这说明当地县级医疗卫生机构不能满足人民群众的卫生需求,转而到县外就医。参合农民就医意识转变,村级卫生机构在门诊诊疗中正在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也反映了新农合对村卫生室的巨大支持作用。⑸2011-2013年第一季度间,一、二、三级医院慢性乙肝患者的平均报销比例均有显著提升。2011年到2012年报销比例提升比较明显,2012年到2013年各级医院的报销比例没有出现显著的变化。⑹报销前乙肝给参合农民带来了沉重的经济负担,一次就医的费用就可能超过年纯收入的20——30倍。新农合报销减轻了参合患者的部分疾病负担,尤其是对于一级和二级医院疾病负担的影响比较显著,报销后疾病负担相比于报销前疾病负担减轻30%——90%之间。但在四个县市的三级医院,报销之后疾病负担比保险前疾病负担的减轻程度大多集中在30%左右,明显低于一级和二级医院;由患者承担的费用占农民年纯收入的比重大多在50%以上,可见新农合对于在三级医院就诊的乙肝患者疾病负担的减轻效果有限。 结论:新农合筹资水平和报销水平在六年间都有明显的提升。较高的筹资额未必带来较高的新农合报销比例,二者变化并非亦步亦趋。新农合报销制度的发展,带来了医疗费用报销比例的提升,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参合居民的疾病负担。新农合对一、二级医院乙肝患者疾病负担减轻效果比较明显,对在三级医院就诊的乙肝患者疾病负担的减轻效果有限,报销后患者疾病负担依然沉重。可见,新农合对于部分患者而言,抵抗疾病风险的能力和效果依然有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