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驰名商标保护是知识产权法中的重要内容,已经成为国际通用概念。然而调整驰名商标保护的国际公约对各国国内法的协调作用是有限度的,各国国内法对驰名商标的界定和保护因法律传统的不同而存在差别。笔者正是基于此种认识,在比较、分析各国相关法律和有重大影响的国际公约的基本内容及主要原则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相关立法、司法实践,分析了驰名商标保护制度中已经和可能存在的的趋势和走向,认为目前驰名商标保护呈现扩大的势态。为科学划分研究对象,笔者将驰名商标保护制度划分为两个范畴,一个是以国际公约为基础的,含概各国相关国内法的狭义的驰名商标保护制度,另一个则是以具有较高声誉、较普通商标享有较高水平保护的知名商和两主要公约所保护的驰名商标为的对象的广义上的驰名商标保护制度,并将狭义的驰名商标作为本文的主要研究对象,同时兼顾其他知名商标的保护制度,以期做到兼容并蓄。在此划分前提下,本文对驰名商标的概念、特征、反淡化理论及驰名商标认定制度等进行了阐述和探讨,进而提出对驰名商标的认定应坚持主权原则和商标独立原则,由受保护国进行认定;同时针对目前已经存在的商标淡化和退化现象,应采取对策,借鉴他国经验,建立和完善本国的商标反淡化和退化制度,使我国的驰名商标保护制度与社会经济条件相适应,促进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