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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风险一直是商业银行所面临的最主要的风险形式,世界银行对全球银行业危机的研究表明,导致银行破产的主要原因是信用风险,信用风险管理是关系到商业银行生死存亡的大事。巴塞尔新资本协议提出的银行监管体系新框架延续了1988年巴塞尔协议中以资本充足率为核心、以信用风险控制为重点的监管思路,但同时认为仅通过资本规定无法实现银行的安全运营,强调只有通过最低资本要求、监管当局的监管检查和市场约束互为补充且互相协调配合,才能使金融体系更有效更稳健。内部评级法是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核心和主要创新之一,它激励银行自主研究风险的测量和管理方法,把银行对重大风险要素的内部估计值作为计算资本的主要参数,既强化了银行进行风险管理和建立内控机制的责任,也增加了银行风险管理手段的灵活性,从而将提高银行的核心竞争力水平,将成为银行风险管理和资本监管的主流模式。随着我国金融市场进一步开放,我国商业银行在走向国际市场进程中面临的最大挑战就是信用风险管理。2003年中国银监会宣布,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在我国商业银行的实施将采取“两步走”和“双轨制”的策略。如何在实践中不断深入研究并实施巴赛尔新资本协议,开发与新协议一致并且适合自身特征的内部评级体系,改进风险计量手段,全面提升风险管理能力,增强我国商业银行的国际竞争力,促进银行体系稳健运行和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文章介绍了内部评级法的基本框架及其在信用风险度量中的应用,分析了我国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现状和现行内部评级体系与巴塞尔新资本协议标准之间的差距,通过借鉴欧美先进国家在实施内部评级法时的先进经验,对我国商业银行内部评级体系的构建提出了建议,这些建议包括加强我国商业银行整体信用风险管理、积累内部数据,优化指标的权重分配、提高对现金流的分析的重视、积极调整评级观点、强化贷款风险五级分类制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