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水平的快速提高,市场经济规模的不断扩大,社会各领域之间的碰撞、融合、交汇不断加剧,使得现今社会上出现越来越多呈复杂化、交叉化趋势发展的利益关系组合。在这种新的社会形势下,给各个行政部门带来了一系列挑战,如职权交叉,执法重复,责任不明晰,管控不到位等。为了适应新形势的发展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六条规定,允许由一个行政部门集中行使其他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权。建国以来,各地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部门各有不同,但随着社会的发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大多统一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以下城管综合执法)行使。城管综合执法部门的出现,有效解决了各部门间重复执法,交叉执法,责任不明,管控不到位等情况,但是城管综合执法部门在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时候也出现了诸多问题。如执法主体权利划分不明确、立法专业化程度低、执法效率低、执法手段简单粗暴、执法对象配合度低等,这些问题一直困扰着城管执法部门。特别是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现代化水平的提高,现有的城管综合执法模式已经难以适应现代化城市管理发展的需要,如何创新社会管理方式,缓和越来越激烈的执法矛盾,满足公众不断提高的服务需求,已经成为城管综合执法领域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社会分工越来越细,必然导致公众对城管综合执法的要求也越来越细致。城管综合执法精细化势在必行。本文将以浙江省温州市LC区城管综合执法领域精细化执法的一个新举措——网格化制度为例,结合浙江省其他地区城管综合执法的制度的比较,结合网格化背景,分析开展城管综合执法精细化管理的优势与困难,最后寻求如何有效开展适应现代化城市发展需要精细化的城管综合执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