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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和改革的进一步深入,政府的经济管理职能也在发生根本性质的变化。然而,和日臻成熟的政府宏观调控体系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政府微观规制体制的建设才刚刚开始。政府的微观规制行为还很不规范,政府作为规制政策制定者、规制者与资产所有者的角色还没有进一步分开,这些滞后性制约了我国基础设施产业的进一步发展。而基础设施产业作为国民经济的基础,在一国的经济发展中具有重要地位。由于其特有的自然垄断特性,无论是在国外还是在中国都是由政府垄断经营并实行严格的规制。近年来,基础设施产业某些领域自然垄断性的弱化、技术发展带来的相关产业融合以及政府规制不可克服的内在缺陷,引起了世界范围内的引入竞争放松规制的浪潮。竞争政策正在逐步取代规制政策,政府干预经济的模式也在不断发生变化。但规制制度与竞争制度在很多方面具有互补性,规制改革在中短期仍必不可少。在中国目前的制度基础较薄弱的情况下,规制机构运行机制改革也是中国制度改革进程中的一个部分。顺应这种新规制趋势,我国基础设施领域的规制改革明显加快,而负责具体实施规制政策的新规制机构则是基础设施产业规制改革中最重要的内容之一。本文的研究目的,正是要探索一种独立、透明、高效的新规制机构的设立模式及其运行机制。 本文采用了理论分析、比较分析和经验研究的方法。在回顾前人对规制机构运行机制研究的基础上,以规制机构与被规制产业的信息不对称为假设前提,分析了规制机构的内部组织结构及其运行机制。作为论证的过程,本文在进行理论、实证和案例分析的同时,也对来自不同国家、不同制度背景、不同规制体制的基础设施产业的规制模式进行了比较研究,并着重考察了电力产业规制机构设置状况及其运行机制和规制效果。 本文的创新之一就是从规制机构的组织理论与管理学组织设计角度,分别对规制组织的制度特性和设计原理进行分析。本文认为政府规制组织作为一种特殊的非营利组织可以从纯经济理论角度分析也可以从管理学组织设计角度分析。从规范经济学的观点看,规制组织往往被看作一个单一的实体,但现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