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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政之要,贵在用人。干部初始提名是干部选拔任用的基本程序和首要环节,是提出拟提任或交流领导干部人选的“源头工程”,应该说是最需要规范、最需要扩大民主的关键节点。关于干部初始提名,一直以来备受广大干部群众和社会各界关注。2002年颁布的《干部任用条例》对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遗憾的是“条例”中没有对干部初始提名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然而,这一行为在干部工作中是客观存在的,2014年新修订《干部任用条例》时,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对干部“动议”作出专门规定,可内容并不具体,并且主要是对工作程序启动而提出的。本论文以巴中市规范干部初始提名的工作案例为研究对象,旨在通过规范干部初始提名行为,建立健全简便易行、科学规范的干部初始提名机制,更好地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以便从源头上预防和纠正选人用人上不正之风,不断增强选人用人的公信力。本论文共分为导论、理论分析、巴中市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初始提名案例描述、巴中市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初始提名价值效用分析、构建科学规范的干部选拔任用初始提名机制以及结论与启示等六个部分,以巴中市规范干部初始提名行为采取的现行方式为主要内容,通过运用文献研究法、综合分析法、咨询访谈法等研究方法,紧紧围绕“谁提名”“提名谁”和“怎样提名”这些关键要素进行系统分析与归纳总结,特别是对巴中市规范干部初始提名所采取的主要方式及其价值效用、影响力以及存在的问题等内容进行深入研究与探讨,并以2014年新修订的《干部任用条例》为基本准则,结合各地在规范干部初始提名中的创新做法,有针对性地提出符合新时期发展要求的干部初始提名对策建议,为进一步推动干部工作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建设提供有益的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