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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中小企业不断发展壮大,民间借贷作为一种手续简便、门槛低、效率高的融资方式,有效地缓解了中小企业的资金难题。同时,民间借贷也为大量社会闲散资金提供了投资渠道,调剂了资金余缺,很大程度上提高了社会资金的运作效率,与正规金融机构之间形成了一定的互补,有效缓冲了国家宏观调控的不良影响。但同时,我国各地不断发生的民间借贷危机,也反映出民间借贷发展的不完善对我国经济和社会的稳定造成了十分严重的影响。通过对近些年来我国某些地区民间借贷的发展状况,以及地方政府在民间借贷中扮演的角色分析,可以发现,这些地方民间借贷规制失灵产生的重要原因就是,地方政府同中央政府之间监管目标的偏差。在利益集团理论中,如果政府规制中存在多重委托代理关系的,就有可能出现规制俘获现象。虽然委托人往往会使用具有信息优势的监管者来处罚一些低效率的代理人,但是监管者并不会对委托人完全忠诚,而可能会被低效率的代理人所俘获,与代理人结成合谋利益同盟,共同侵占委托人的利益。具体到民间借贷的规制过程中,中央政府委托地方政府来监管民间借贷机构,但是,地方政府并不会完全执行中央政府的政策,很可能会为了自身的利益被民间借贷机构所俘获,参与到合谋行为中。因此,以规制俘获理论作为研究基础,分析地方政府的民间借贷规制行为,以期探究出我国民间借贷规制失灵更深层次的原因,从而为解决我国民间借贷规制中凸显的问题提供更加有效的对策建议。本文首先介绍了民间借贷的基本涵义和我国民间借贷的发展现状,从而分析出规制我国民间借贷的必要性。然后,分别从规制法规、规制机构和规制过程三个方面论述了我国民间借贷规制的现状,在分析规制过程中利用了多重委托—代理模型,在信息约束、交易约束和行政或政治约束三个因素的影响下,揭示了我国民间借贷规制中存在规制俘获现象,并且阐述了我国民间借贷规制俘获现实中存在的三种主要途径。接着从博弈论的角度,构建了地方政府与民间借贷机构之间的动态博弈模型,分析得出我国民间借贷规制俘获产生的原因。然后,借助组织合谋理论对民间借贷规制过程中防范合谋进行了机制设计。最后,在机制设计的基础上提出一些规避规制合谋的对策建议和法律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