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风险投资在美国、日本和欧洲等发达国家和地区已得到了充分的发展。各国理论界对此也展开了广泛而深入的研究。我国风险投资虽然经过近20 年的发展,但仍处于初步发展阶段,而导致这一现状出现的根本性原因在于深层次的风险投资机制问题。近年来,众多学者对此展开了大量的研究,本文在国内外学者的研究基础上,也做了关于风险投资治理机制的一系列研究。本文从风险投资内生治理机制和外生治理机制两个角度进行研究。在内生治理方面,本文以新制度经济学中的一个重要分支——契约经济学理论为立论基础来分析风险投资中的投、融资行为涉及的投资者、风险资本家、企业家的三者之间的关系,他们构成双重委托——代理关系。对于委托人与代理人双方的关系,通过契约设计来降低委托人的损失。信息不对称是契约理论中的核心概念,也是交易契约设计的最根本原因。在投资者与风险资本家这一级委托代理关系中,有限合伙制可以有效防范风险资本家的道德风险;风险资本家可以通过与风险企业订立契约来防范第二级代理问题——企业家的道德风险,即通过金融工具的选择, 分阶段投资等方法,使信息不对称程度降到最小。本文首先提出一个分阶段投资的风险投资家与企业家股权比例确定及最优解模型;其次在分析Jeffery J.Trester动态投资模型的基础上提出了风险投资的双重道德风险特征,并分析了不同金融工具如债券,普通股和可转债对风险投资的双重道德风险的影响效果,得出结论,即在采用可转债的情况下,风险投资家的道德风险问题并没有完全解决,风险投资家所选择的努力程度仍然取决于市场的状况;本文还介绍了关于风险投资中控制权的转移和分配以及风险投资的报酬激励机制。针对风险投资的外生治理,本文对我国风险投资政府支持政策设计进行了实证研究。其一,是国内不同地区风险投资激励政策的具体设计的实证研究;其二,运用统计软件对影响风险资本总量和投资量的主要因素进行相关分析和回归分析,为风险投资激励政策的制定提供科学依据,并提出政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