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自20世纪末以来,在全球范围内金融创新和放松金融管制已成一种趋势。美国《金融服务现代化法》确立了的金融控股公司制度,它是金融混业经营的组织创新,也是未来金融业发展的必然趋势。金融控股公司以其强大的规模效应和协同效应在金融界占据举足轻重的地位,WTO以后跨国经营的金融控股公司更是将世界金融体系紧密联系在一起,世界金融一体化的趋势也越来越明显。众所皆知,金融业是高风险运营的行业,如果缺乏对其进行规范化的监管,轻则会造成一国的金融体系的不稳定,重则会导致世界性的金融危机,2007年美国次贷危机席卷全球,导致世界经济整体滑坡就是很好的证明。而次贷危机后,各国金融监管体制发生了质的变化,主要体现在细化、严格联动等方面,商业银行主动提升内部控制能力,审慎推进金融产品的创新,以适应监管的要求,规避合规风险等等。但是对于金融控股公司而言,更多的恐怕是如何做好风险内控机制。当下我国现已出现许多金融控股公司和准金融控股公司,但是目前的法律法规既没有给它“正名”,也缺少对其进行规范和监督。本文从现实出发,以防范金融控股公司的金融风险为主线,选择了金融控股公司监管的价值目标、资本充足率制度、防火墙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等法律问题进行研究,力求深入,而不是面面俱到。除引言外,文章共分四个部分。第一章主要阐述了金融控股公司监管的价值目标即金融安全与金融效率。金融安全是指在金融全球化的条件下,一国在其金融发展过程中具备抵御国外威胁、侵袭的能力,确保金融体系、金融主权不受侵害,是金融系统保持正常运行和发展的一种态势。而金融效率则很难集中在一个具体的层面考察,而是分为微观金融效率和宏观金融效率,它们两者从长远来看是相互促进的关系。两者作为金融控股公司监管的核心价值,没有主次之分,只有不同时期不同国家处于不同国情下选择上的偏重,同时阐明了监管体制与监管目标的关系,金融监管体制的改革就是为了更好的服务于金融的功能,而金融监管的终极目标就是为了达到金融安全和金融效率。第二章论述的是金融控股公司的资本充足率制度,资本充足率制度是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机构或金融控股公司自己确定的用于抵御其所面临的风险所需要的最低资本要求。阐述了正因为“控股”引发的“资本扩音器”效果、金融资本的“杠杆”作用,以及其以小搏大的盈利模式,所以必须进行资本充足率的监管。介绍了资本充足率的五项衡量原则和具体的衡量方法,比较了美国和我国台湾地区关于资本充足率的规定,针对我国当前分业监管的情况提出建议,对金融控股公司的合并会计报表制度进行改善,在金融控股公司中设立会计检查制度和加强外部审计,针对不同的金融集团制定不同的资本充足率要求。未来我国也可以采取美国的规范金融控股公司自身的资本充足率,但是只有在金融控股公司中包括从事银行业务的子公司时才能要求资本充足率,并非对于所有的金融控股公司均要求资本充足率的做法。第三章论述的是防火墙制度,它是一种金融制度安排,它以法律或自律的形式,割断金融控股集团内银行、证券、保险等不同业务机构在资本、资金、业务和信息上的不恰当联系,防范利益冲突,防止金融风险传染,特别是保护银行不受其他金融机构风险传染。阐述了其建立的必要性,防火墙的分类和其局限性等,比较了美国、日本和我国台湾地区相关制度建设,提出了我国完善防火墙制度就必须建立有效显著的法人防火墙、资金防火墙、业务防火墙、信息防火墙还有人事防火墙等措施。第四章论述的是内控制度,COSO和BIS关于内控制度都有自己理解,但因为BIS的内容实在COSO的基础上发展而来的,这里我们主要介绍了BIS的内容。三大目标分别是操作性目标、信息性目标和遵从性目标,五大要素分别是管理层的督促和控制文化、风险的识别和评估、控制活动与职责分离、信息与交流和监督评审活动与缺陷的纠正。正因为金融风险一般都由内部引发故而建立内控制度有其的必要性,构建内控制度的程序应该按照“三级两层”的模式采取适当措施,依照国际标准建立内部稽核程序,完善我国的内控制度要明确效率、合法和透明三个目标、要建立一个完善的组织结构、要保证的审计稽核部门的独立性、在不同业务的不同环节上或者同一业务的不同环节上有不同的人员负责办理、实行岗位责任制、确保业务的监督机制,还要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预警系统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