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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民主是西方参与式民主理论发展的新阶段。近年,协商民主理论逐渐成为我国学术界研究的热点之一,很多学者和官员都非常看好协商民主在中国运用的前景。但事实上,协商民主是西方特殊社会政治条件的产物,并不完全适合中国。因此,本文试图通过对西方参与式民主理论发展的分析,弄清协商民主的实质,为我国批判地借鉴协商民主理论提供依据。本文从消极保护个人权利与积极参与政治之间的张力入手,论证当代自由主义民主面临危机的根源是过度强调消极保护个人权利,忽视了积极参与的重要价值,因此参与式民主理论试图通过重新强调积极参与,弥补自由主义民主的不足,但它在发展中面临着消极保护与积极参与的紧张关系。协商民主是参与式民主理论发展的最新成果,为消极保护与积极参与提供了平衡的机制,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价值。但是,协商民主还是以个人主义为基础,积极参与仍是有限的,寻求消极保护个人权利与积极参与的平衡仍是其今后发展的方向。因此,我们要在马克思主义的指导下,结合具体国情,批判地借鉴参与式民主理论,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模式。具体说来,论文分为四部分:第一章探讨参与式民主理论的缘起。本章通过分析参与式民主理论兴起的背景,论证参与式民主理论的兴起是对当代自由主义民主危机的反应,但它不是全新的理论,而是对古典民主理想的复兴。一方面,通过对自由主义民主的兴盛和危机的深入探讨,指出其危机产生的根源是过度强调消极保护个人权利,忽视积极参与的重要价值,因此参与式民主理论试图通过重新强调积极参与,弥补自由主义民主的不足。另一方面,分析参与式民主的理论渊源,包括古希腊直接民主制、卢梭的人民主权思想和密尔的积极参与理念等。第二章分析参与式民主的理论建构及其内在困境。此部分通过对理论建构过程的分析,论证参与式民主理论的实质是在保护个人权利的基础上,重新强调积极参与对个人发展的重要价值,并指出其发展的根本困境是消极保护个人权利与积极参与之间的张力。具体来说,首先,梳理当代参与式民主理论建构的三个阶段:一是以柯尔和阿伦特为代表的滥觞阶段;二是以佩特曼和麦克弗森为代表的形成阶段;三是以托夫勒、奈斯比特和巴伯为代表的发展阶段。其次,论证参与式民主理论的实质是对自由主义民主理论的批评与修补,在其发展过程中面临着消极保护与积极参与的张力。第三章分析参与式民主的协商转向。此章是本论文的一个重点,论证协商民主是参与式民主发展的新阶段,它试图通过话语协商,确保所有人拥有真正的发言权,为消极保护与积极参与提供平衡机制。其一,分析民主理论协商转向的背景,包括西方社会的多元化趋势、聚合民主的理论困境、信息网络技术的发展等。其二,深入剖析协商民主理论。首先介绍哈贝马斯和罗尔斯对协商民主理论的重要影响。在此基础上,分析古特曼、汤普森、德雷泽克和博曼等学者的协商民主理论。其三,论证协商民主既关注保护个人权利,又倡导公民参与公共协商,为消极保护与积极参与平衡提供机制。第四章反思参与式民主理论。此章主要是分析参与式民主理论的价值与局限。一方面,阐释作为参与式民主发展的新阶段,协商民主揭示了西方民主的种种弊端,超越了既有政治模式,体现了民主理论发展的新趋向;另一方面,论证协商民主理论以个人主义为基础,存在诸多无法克服的难题,积极参与仍是有限的。并且,考察近年西方国家的协商民主实践,指出其发展面临的践行困境,展望其发展前景。最后,提出马克思主义民主观以社会为本位,以实现人的全面而自由发展为目的,在其指导下的中国的民主才能真正超越西方参与式民主理论的局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