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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事关人民生命健康和社会和谐稳定,世界各国极其重视。我国食品生产经营主体众多,点多面广,单纯依赖政府监管难度极大。当前我国食品安全状况稳中向好,但食品安全问题依然时有发生,食品安全形式仍然十分严峻。2015年实施的新《食品安全法》在总则法治化地明确了食品安全工作要实行社会共治。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实施食品安全战略,让人民吃得放心”。唯有激发多元社会力量共同参与食品安全治理,方能构筑起食品安全的坚固防线。公众的力量是无穷的,没有公众的广泛参与,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就失去了基本条件和力量源泉。公众作为食品安全的直接受益者和最重要的利益相关者,理应成为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积极支持和鼓励公众通过举报参与食品安全治理,然而从现实情况来看,我国食品安全举报现状仍然不容乐观,各地政府纷纷面临“奖金发不出去”的难题。如何科学引导公众积极进行食品安全举报,有效实现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是解决食品安全这一社会化问题的关键突破。因此,有必要从我国公众参与食品安全举报的现实问题出发,找寻破解食品安全举报状况不容乐观的现实难题。本文全面梳理了当前有关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及公众参与、食品安全举报等方面的相关文献,在对食品安全、食品安全监管与治理、公众参与及食品安全公众举报等基本概念进行科学界定的基础上,基于计划行为理论构建了公众食品安全举报意愿影响因素的理论假设模型,对山东省17地市实地调查数据进行了描述性分析,并利用结构方程模型验证性分析了公众食品安全举报意愿影响因素及其作用路径。研究发现,当前我国公众维权意识有待增强,投诉举报热线是公众参与食品安全治理的重要途径,公众参与食品安全举报的意愿总体偏低。行为态度、主观规范、知觉行为控制、道德规范显著正向影响公众食品安全举报意愿,主观规范中示范性规范对公众举报意愿的影响要大于指令性规范的影响,且这些变量的特征因素对公众食品安全举报意愿亦产生显著正向影响,而个体特征对公众食品安全举报意愿并未产生显著影响。因此,政府应积极推动现有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完善,更应该充分发挥社会精英和人际关系的作用,以其带动周围人积极进行食品安全举报;政府应该重视降低公众食品安全举报知觉控制难度。一方面,政府应该积极普及食品安全举报方法、程序,提高公众食品安全举报控制力;另一方面,政府应拓展创新,有效发挥互联网和大数据的作用,简化食品安全举报程序,畅通多样化举报渠道,确保公众食品安全举报的简单性、便利性、可行性;政府可以通过流动宣讲、发放宣传资料、各种各样的社区活动等积极普及食品安全知识以引导公众形成积极的食品安全举报态度,增强公众食品安全主人翁意识;有必要强调参与食品安全举报是个人对社会有利的行为和道德上的义务,以加强公众的个人观点,即参与食品安全举报在道德上是正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