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明义务研究

被引量 : 26次 | 上传用户:junxiaohao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释明义务是大陆法系国家民事诉讼中的一项基本制度。为了能够在充分保障当事人程序主体权的基础上,最大限度查清案件事实真相,使当事人欲保护的法律上应有的实体权利得到实现,在辩论主义和处分权主义的基础上,释明义务的确立就成为必要。通过对作为法院和当事人之间的沟通或信息交流提供途径的释明义务的研究,可以协调法院审判权和当事人诉权之间的关系,完善民事诉讼相关理论,同时,将价值研究分析方法与民事司法实践相结合,可以最大限度地实现司法公正和效益的目标。本文在介绍各国民事诉讼中释明义务演变的基础上,分析了释明义务设立的社会机制,探讨了释明义务设立的规律,阐述了释明义务确立的宪法基础和诉讼基础,以期丰富我国的民事诉讼理论,并结合我国的实际状况,提出了构建我国释明义务的设想,以期能为司法实践提供指引。文章除引言外,共分为六个部分。第一章,“释明义务概述”。本部分旨在界定释明的性质为义务,明确其与诉讼指挥权的本质区别,为释明的理论分析奠定基础。首先,对释明的词源进行了考察。针对理论研究中,法院协助当事人进行诉讼的诉讼行为,如发问、晓谕或指引用语的不统一,对阐明和释明的含义进行了追根溯源的考察,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认为释明更为恰当。基于当事人和法官法律专业能力的差异以及法官在诉讼中的裁判权,产生了法院通过释明义务协助当事人进行诉讼的必要。其次,界定了释明的性质为义务,是建立在古典辩论主义向协同辩论主义转变的基础上,自由型诉讼观向社会型诉讼观转变的社会背景下。在对诉讼指挥权进行比较分析的基础上,认为虽然释明义务和诉讼指挥权存在一定的联系,但是二者存在本质的区别,释明义务不是诉讼指挥权的组成部分。(1)目的不同。诉讼指挥权的主要目的是源于人们对诉讼经济性的追求,旨在提高诉讼效率;释明义务的主要目的是追求实质公正,平衡当事人的诉讼能力,补救处分权主义和辩论主义的缺点,增强司法的公信力。(2)产生的原因不同。为了使诉讼审理能够流畅、迅速、适时地进行,产生了法院诉讼指挥权存在的必要;为了使诉讼资料明确、充足、适当,以及明确当事人辩论的内容,法院有进行释明的必要。(3)内容不同。诉讼指挥权本质上是对诉讼程序所占用的时间进行管理和控制,所涉及的是程序方面的内容;释明义务关注的是当事人之间实体权利义务的实现,所涉及的是实体方面的内容。(4)所针对的主体不同。诉讼指挥权针对的主体既包括当事人、代理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也包括案外人;释明义务仅针对当事人行使。(5)法律效力不同。法院行使诉讼指挥权时,具有绝对的决定权;法院的释明对当事人只是提示、指导、启发或引导的作用,最终的决定权属于当事人。再次,对释明义务依据不同标准进行的分类进行了介绍。第二章,“国外释明义务的历史演变”。本部分旨在对大陆法系国家释明义务演变的历程和英美法系国家对释明的借鉴阐述的基础上,分析了释明义务产生的社会、经济和法律思想基础,为我国释明义务的建立提供借鉴。首先,对大陆法系国家的释明义务演变历程作了阐述。德国释明义务的确立以法官在民事诉讼中的共同责任为基础,释明义务的方式从单纯的发问、提问,扩展至说明、解释,并要求法官和当事人进行讨论;释明义务的内容从案件事实的确认扩充至法律的适用;释明义务的功能从确保案件公正,加强当事人的程序保障发展至充实审理程序,减少上诉,加快诉讼进程。日本的释明经历了职权主义的积极释明模式——古典辩论主义的消极释明模式——程序保障指向型的积极释明模式的发展过程。虽然对释明究竟是权利还是义务、释明是否应该包括积极释明、法院未进行释明能否成为当事人上诉的理由等仍然存在着不同意见。但加强法院释明,保障当事人的程序主体权已成为日本民事诉讼的基本指导思想而得到了一致认可。法国民事诉讼中释明义务是强调法官和当事人之间协力合作的结果,为了解决当事人主导诉讼、法官过于消极被动而导致的诉讼拖延,保障当事人在合理期限内进行诉讼的权利,一系列的改革措施旨在达到扩大法官权力、推进诉讼的目的,对于法官释明权的行使表现出了积极的态度。台湾地区对法院阐明的态度从消极保守到积极主动,从事实阐明扩展法律阐明,从消极阐明发展到积极阐明。其次,对英美法系国家在司法改革中确立的关于释明义务的内容进行了简单介绍,但由于英美法系国家的改革措施旨在促进诉讼,解决诉讼拖延的问题,与释明义务确立的目标存在着差异。再次,在对各国释明义务演变分析的基础上,总结出释明义务确立的经济基础是国家垄断资本主义,社会基础是福利国家的出现,法律思想基础是实质正义理念。第三章,“释明义务的理论基础”。本部分旨在说明,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法,是制定民事诉讼法的依据,宪法中所规定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内涵的转变,公民接受裁判权和法定庭审权的要求,为确立释明义务提供了宪法依据。同时,释明义务与民事诉讼的基础理论密切相关,对构建民事诉讼目的论,弥补辩论主义和处分权主义的不足,使既判力正当化起着重要作用。第一,接受裁判权作为人权的组成部分,不仅在各国的宪法和国家性、区域性公约中作出了明确规定,而且为了保障接受裁判权的实现,提供了起诉条件的简化、程序的多元化和诉讼救助的普遍化等一系列的保障措施。这为释明义务通过正当程序实现应有的实体权利的理念提供了宪法依据。第二,听审请求权的保障,是程序保障中最重要的部分,具有宪法依据。在所有的法院程序,不论是诉讼或非诉程序,也不管是否适用辩论主义、处分主义或职权主义的程序。听审请求权的保障,源自人性尊严保障的要求。在涉及个人生命、身体、自由、人格、财产权的程序,受裁判效力影响的当事人应享有主体地位,在程序上被予以尊重,对足以影响裁判结果的事实、证据或法律见解有充分陈述或辩论的机会。为此,法院不应仅是被动地听取当事人的陈述,还须积极进行释明,才能期待做成正确而迅速的裁判,并避免发生突袭性裁判。第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从注重形式上的机会平等,转向注重实际生活中的实质平等,意味着在法律面前,人人不仅享有平等的自由权利,而且应有条件和能力实际享有法律规定的平等权。因此,合理的差别待遇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组成部分。这为释明义务平衡当事人之间的诉讼能力、使双方攻击防御能力对等提供了宪法依据。第四,在介绍和评价民事诉讼目的论观点的基础上,提出了纠纷的法解决说。纠纷的法解决,是指在查明事实真相的基础上依据法律解决纠纷,并尽量达到纠纷的一次性解决。释明义务是达到纠纷法解决目的的重要途径。第五,对辩论主义进行阐述的基础上,分析了释明义务与辩论主义的关系,释明义务的主要目的在于平衡当事人的攻击防御能力,并不是要取消或替代辩论主义,而是弥补了辩论主义的不足,使辩论主义更加优质化。第六,处分权主义的支配下,当事人的处分权约束法院的审判权,释明义务可以弥补当事人诉讼能力的不足,可以缓和新旧诉讼标的理论,使处分主义充分化。第七,在分析既判力根据的基础上,认为释明义务在弥补辩论主义和处分权主义缺陷,给当事人的失权提供充分程序保障的基础上,使既判力的客观范围明确化和即判力的根据正当化,从而增强了法院的权威性。第四章,“我国释明义务的实证状况评析”。本部分主要是在释明义务引进背景介绍的基础上,阐述了我国现行法律关于释明义务的规定,介绍了我国司法实践中对释明义务的种种探索措施,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在我国确立释明义务的必要性和可行性。首先,从我国古代不存在独立民事诉讼法下的纠问式审判方式,一直到独立民事诉讼法确立的法院职权主导性的审判方式,都没有法官释明存在的空间。在当事人主导的民事诉讼机制下,产生了释明义务确立的必要性。随着司法改革的进行,为了提高司法公信力,司法实践中进行了释明的摸索和实践,如诉讼指导、举证指导、诉讼风险告知、判前说理和判后语等,对于完善我国的释明义务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由于我国现行法律对于释明义务缺乏明确的规定,导致了在司法实践中作法的不规范。其次,针对司法的特点和我国的现实状况,提出了设立释明义务的必要性。从实体真实——程序公正——实体倾向诉讼观念的转变,从无讼、厌讼、息讼的观念到为权利而诉讼、国家便民诉讼观念的转变,从观念上促使民事诉讼机制进行转变,为释明义务的确立奠定了基础。法律语言的不确定性、概括性条款的不确定含义、法律滞后性导致的不确性以及司法过程中法律适用的不确定性使释明义务的设立成为必要。法律语言的专业化和法律活动的技术性使释明义务成为保障公民诉权的必要措施。社会转型时期法律不确定性的增加、当事人诉讼能力与法律专业化的差距及当事人之间诉讼能力的差异使释明义务的设立显得尤为迫切。最后,结合我国国情,提出了确立释明义务的可行性。审判独立在一定程度上奠定了制度基础,对法官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方面自由裁量权的认可提供了法律基础,我国法官素质的高低和案件难易、繁简程度的相适应性为释明义务的确立提供了现实基础。第五章,“构建和完善我国释明义务的设想”。本部分在对释明义务价值分析的基础上,对构建我国的释明义务提出了具体的设想,以期对我国的司法实践具有一定的指导作用。首先,释明义务对于实现民事诉讼程序的公正和效益价值目标具有积极的意义。法院通过释明协助当事人,共同查清案件事实真相,实现实体公正,符合我国人民一贯追求实质正义的心理需求。法院通过释明保障当事人之间实质平等,实质性的参与到诉讼中来,实现了程序的公开,从而保障了程序公正的实现。同时,法院的释明减少了国家和当事人的经济成本,增加了社会收益,最大限度的提高了程序效益。其次,根据释明定性为权利的缺陷和义务的优点、我国现行的法律基础和司法实践中司法为民、转变法官职权至上观念以及当事人诉讼权利保障的要求,强调了在我国释明界定为义务的必要性。再次,明确了释明义务的主体;划定了释明义务不违反法官中立的界限;明确了释明义务的内容包括诉讼请求的释明、事实主张的释明、证据的释明和法律观点的释明;分析了释明义务在诉讼各阶段的具体运用。最后,提出了释明义务的保障措施。确立法官心证公开和法律见解公开制度,明确规定法院不履行释明义务的法律后果,给当事人提供具体的救济措施。
其他文献
解析民族舞剧《记忆深处》的缘起、舞台设计、灯光设计、多媒体设计、服装设计及造型设计思想及舞台呈现。
学校是青春期性教育的重要途径之一,也是学生最喜欢的获取性知识的途径。从性教育的专业性来看,未开设专门课程的学校占到了80%,数据显示,学生对青春期性知识的渴望与学校性
牧民增收是实现牧区经济繁荣和社会稳定最直接的体现,研究牧民增收可以更直观的表明牧民生活水平的高低。近几年牧区牧民收入出现缓慢增长,制约了牧区的经济发展,阻碍了牧民
目的:溃疡性结肠炎(ulcerative colitis,UC)是一种非特异性的结肠炎症,病变主要累及结肠黏膜和黏膜下层。肠易激综合征(irritable bowel syndrome,IBS)是十分常见的功能性胃肠病(
中国和俄罗斯是世界上两个国土面积巨大并且相邻边境线很长的国家,他们在农业发展上存在着巨大的差异和互补性,在农产品市场的经贸合作上有着巨大前景。在我国实施“一带一路
效率是银行业竞争力的集中体现,提高银行业的效率是防范金融风险、对外开放银行业的关键。关于银行业效率的研究是近20年来国际金融界和各国监管当局研究的重点课题之一。商业
产业兴旺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点,科技是推动农业发展、加快农业产业发展进程的重要动力源泉。农村科技特派团是新农村建设需要,充分发挥科技支撑作用,推动现代农业发展的
封禅是指古代帝王在泰山或其他山岳举行祭拜天地仪式的活动。司马迁在《史记·封禅书》中写道:“每世之隆,则封禅答焉,及衰而息。”仅逢盛世而行的封禅大典,就成了旷古罕行的一种
交通拥堵在大中城市己日趋严重,导致了出行时间延迟和车辆污染排放显著增加。智能交通系统是缓解交通拥堵、提高出行安全的有效途径,城市交通拥堵预测是智能交通系统的关键技术之一。本文基于交通大数据,研究城市交通拥堵区域预测方法。论文的主要工作如下:1.地图匹配算法研究在城市交通拥堵区域预测模型研究中,需要使用公交轨迹数据和路段速度数据相结合来表征模型的标签,即是否发生拥堵,我们需要使用地图匹配算法处理轨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