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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以“MTV维权风暴”事件作案例分析,就我国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的组织建设、收费与分配制度的完善、法律法规建设等问题展开讨论。 文章对集体管理相较于个人管理在著作权专有性保护、交易的经济性、适应网络著作权的发展、调和社会公共利益及有利于著作权的国际保护和交流等诸方面的优势作了全面分析。介绍了西方发达国家的著作权集体管理发展情况和我国的著作权集体管理及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发展情况,并分析指出尽管中国著作权集体管理十几年来有了不少的进步,但和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著作权集体管理在组织规模、法规完善、权利人的权利意识、适应网络著作权等方面仍发展缓慢。 为完善我国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本文着重从集体管理内部制度建设和政府的外部作用两方面进行了论述。在集体管理内部制度建设方面要解决几个问题:首先要明确集体管理组织的性质是非营利性的半官方组织,在组织模式上宜采用两步走的战略,初期采用相对垄断的模式,待发展成熟以后,可引进竞争以促进组织的不断创新和发展动力;其次明确集体管理组织能以自己的名义起诉,在确定集体组织与权利人之间的信托关系的同时,在某些情况下可采用代理关系,以保障权利人的权利,再次要根据实践的发展确定合适的管理的权力范围,最后要建立完善的收费与分配制度和相关的信息管理系统。在政府的外部作用方面,认为由于著作权涉及公共利益,政府应该介入集体管理组织的工作,政府的职责主要是监督和支持,本文对德国、日本、台湾等国家和地区有关政府监督的法规作了介绍,主张为了迅速形成中国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的局面,我国政府应该在支持集体组织的迅速建立、协助开发著作权信息管理系统、完善收费争议解决机制、建立知识产权信用体系以减少纠纷等方面发挥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