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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返利作为一种新型的促销模式受到广大消费者的青睐,但是由于消费返利在国内的发展时间并不长,商业模式并不成熟,与之相对应的法律体系也不够完善,因此许多维权漏洞和监管漏洞暴露出来。消费返利作为新鲜事物自盛行以来,给消费者带来了实惠,促进了交易的进行和经济的发展。但是另一方面我们也应该看到消费返利便捷的背后也存在着诸多法律问题,这些法律问题不仅是消费返利健康发展的阻力也是市场经济有序进行的绊脚石。消费返利分为广义概念和狭义概念。本文就狭义的消费返利进行论述。第一部分介绍消费返利的概念,消费返利是指当消费者从销售者处购买商品且满足约定的条件时,销售者或者中介将以某种正反馈的形式返还给消费者。本文就消费返利的主体,目的,时间,效果等方面对消费返利的特征进行分析。消费返利具有与其他促销形式相同的特征,例如主体的特定性等,但是消费返利同时也区别与其他的促销模式,例如时间上的限制性等。消费返利在分类上通常分为消费返券,消费返现和消费返点。但是根据分类标准的不同又可以进行其他方向上的细分。本文第二部分从两个角度对消费返利行为的法律性质进行了划分和讨论,首先讨论了销售者直接返利的法律性质,学界对此观点不一,笔者认为这种返利行为的法律性质应当归类为买卖合同,因为返利行为的发生是消费者给予了相应的对价,并不是商家无偿赠与或者是附条件、附义务赠与的。对于第三方中介返利中第三方中介与合作商家的返利行为的法律性质学界的观点也不尽相同,笔者认为存在第三方中介的商家对返利网站的返利行为属于具有居间服务合同性质的委托合同,而将第三方中介与消费者的返利行为的法律性质定性为服务合同。本文第三部分主要从消费者、监管、法律适用三个角度对消费返利的主要法律问题进行分析。首先消费返利存在诸多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本文主要就虚假宣传、欺诈和霸王条款三个方面进行讨论。经营者在宣传返利活动时,存在故意抬高价格或者使用引人歧义的宣传标语误导消费者的行为,同时事前抬高价格又涉及到了价格欺诈的范畴,另外经营者常常拖延返利兑现的时间导致返利周期过长,或是消费过后收到的返利低于约定的比例等等行为都属于经营者的欺诈行为。无论是何种形式的返利,经营者都存在单方面制定霸王条款,排除消费者主要权利,免除己方的主要责任,例如商场的最终解释权或者是提现门槛等。其次在监管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本文将通过第三方中介资格审核过于宽松和监管主体和职权划分不明确两个方面展开,资格审核过于宽松指经营者获得资质比较轻松,不需要经营者有资金方面的准入门槛,在退出上也没有具体相配套的制度规制,因此容易影响返利政策市场秩序,而对于经营者进入市场后又存在监管主体不明确,各部门之间的衔接不紧密等问题,目前法律对这方面的规定存在漏洞,有待完善。在法律适用上也存在诸多漏洞和不合理的地方,如经营者的责任承担不明确,惩罚性赔偿制度难以适应消费返利这种新型的促销模式。在程序法上也存在管辖权不明的情况。因此需要我们从法律法规入手去完善消费返利制度建设。第四部分,本文主要从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完善三监管模式,明确经营者责任承担和明确管辖权四个方面着手对消费返利的法律规制提出建议,试图探析消费返利法律规制的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