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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国家的伟大可视其对待动物加以衡量。”——甘地。动物是人类赖以生存的伙伴,是大自然必不可缺组成部分,但是动物在我国的生存状况却不容乐观。近年来,虐待动物事件频出,比如复旦大学研究生虐待伴侣动物猫事件,清华大学学生用硫酸伤害动物园的五头野生熊,屠宰户为了增加猪的重量给农场所饲养活猪进行注水。这一系列残害动物事件的发生,不得不引发国家、社会以及个人对待动物的理性思考。欧美等国对动物福利问题关注较早,经过长期努力已经形成了先进完整的动物福利法律体系。其中动物的福利问题受到保护最为全面和完善的是英国,作为最早提出动物福利法的国家,无论其《动物福利法》还是关于伴侣动物、农场动物、实验动物、野生动物的具体法律法规对我国的动物福利法制建设都有很大的借鉴作用。我国虽然已经出台了一系列动物保护的法律法规,但其体系并不完整,保护动物的目的,立场存在缺陷,所以我国目前的动物保护无法达到满意的效果。本文首先明确了动物的概念与分类,提出了动物福利论和以及动物权利论的主要内容,总结分析其区别,并分析动物权力论的不可行性,得出动物福利论才是保护动物的发展正确方向。在明确动物福利为立法方向后,第三章根据动物的法学分类分别介绍了英国典型的动物福利法,并在这些法律法规中分析出先进的理念以及规定,深入挖掘其优势。随后在介绍我国与动物福利相关的法律法规,并与英国的动物福利法进行比较,由此得出我国动物福利相关立法的不足。最后一章首先分析了完善我国动物福利立法的必要性与可行性,随后提出相关的完善意见,并认为在适时的情况下应该出台《动物福利法》来保障动物的最基本的权益,而不是无视我国现阶段发展状况而完全照抄照搬其他国家的立法,不能完全接受“动物非物”的理念。这样不但能提高国民保护环境和爱护动物的意识,用法律来约束、惩罚那些虐待动物的行为,而且能为我国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注入新的动力,以适应全球环境保护发展趋势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