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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盐是蒙旗札萨克王的世袭产业,盐池归蒙旗札萨克王管理。盐业收入是清代阿拉善和硕特札萨克亲王及当地牧民的主要收入来源之一。阿拉善和硕特旗盐湖众多,产量丰富。随着嘉庆初年阿拉善地区所产之盐在内地畅销,清廷及蒙旗对阿拉善盐的管理、运销、税收等方面进入了新阶段,对后世影响很大。如:由于阿拉善盐在内地畅销导致了河东等地盐的滞销,严重影响内地盐引、税收等诸多方面。之后在嘉庆皇帝的强迫下阿拉善亲王将吉兰泰盐池贡献给清廷,从此之后吉兰泰盐池成为了官盐与内地盐一样有盐引、盐引地等;清廷对阿拉善盐的管理不善导致连年亏损,嘉庆十八年(1813年)清廷又把吉兰泰盐池还给阿拉善亲王;随着阿拉善亲王经营蒙盐,到清中后期有了一整套经营蒙盐的体系。本文首次系统的利用阿拉善左旗档案馆、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中国国家图书馆、清史编纂委员会图书馆等地所藏的蒙、汉、满档案和官修史书及在前人的研究基础上比较全面系统和深入地探讨了清廷和阿拉善和硕特旗对蒙盐的管理。全文由绪论、正文和结语三个部分构成。绪论部分交代了选题缘起和研究意义、学术史回顾、基本史料及研究方法等。第一章主要探讨了阿拉善和硕特旗概况、盐池分布情况,其中考证出哈喇津陶里盐池的具体位置。除此之外还探讨了阿拉善札萨克亲王玛哈巴拉把吉兰泰盐池贡献给清廷的原因。第二章深入探讨了蒙盐的生产方法及清廷、蒙旗对蒙盐的管理。一、蒙旗在磴口、吉兰泰盐池、雅布赖盐池、边界地区管理盐务官员的分配。二、通过蒙旗审理的清初阿拉善盐案件,梳理出蒙盐管理和一些具体措施。三、嘉庆十一年(1806年)至嘉庆十八年(1813年)清廷对吉兰泰盐的管理,其中包括招商、引课、引岸、设立官员等。第三章主要探讨了,驮运运蒙盐的工具、过程、人员、路线、数量、税收等内容。本章中首次提出驮运蒙盐人员的变化及原因;蒙旗对蒙盐的税收包括池税和草场税两种,并进一步解释了收取草场税之因;清末由于清政府签订诸多不平等条约,清政府财政陷于破产边缘,为了扩大国家财税来源对蒙盐增加收税。结语部分总结了清代阿拉善和硕特旗及清廷对蒙盐的经营管理,归纳了本文的进展与突破、局限与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