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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池是银行提供的资金集中管理服务。我国法律禁止企业间的借贷行为,现金池只能以“委托贷款”方式实现。现金池是进行流动性管理的基础和核心,被认为是一种最有效、技术水平最高的现金管理方式。它产生于二十世纪八十年代,是一种由跨国公司的财务公司与国际银行联手开发的集中管理全球流动资金的资金管理模式。现金池可以统一调拨企业集团的资金,最大限度地降低企业集团持有的净头寸。在现金池如火如荼开展的今天,罕有学者对现金池中涉及到的法律问题进行研究,本文是在已有零散文献资料基础上试图对现金池法律问题进行更深入地探讨。
本文采用比较分析法、文献分析法、归纳法等研究方法,首先从法学角度分析现金池的基本概念、法律性质,比较现金池与财务公司的不同,分析现金池产生的交易成本理论、内部市场理论、财务控制理论和资金成本理论。然后重点分析实体现金池和名义现金池的差异,并分析我国推行名义现金池的法律障碍,分析参与人与银行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接着分析委托贷款法律关系的性质及其在现金池中的应用。最后,着重分析企业集团现金池与法人财产独立和董事义务的冲突及法律规制。
本文的创新点是从法学角度明确现金池的内涵,分析现金池参与人和银行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分析企业集团现金池与法人财产独立和董事义务的冲突及法律规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