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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确立了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基础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奠定了家庭经营的基本格局,80年代初期在促进农业生产发展、保障国家粮食供给和提高农民收入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水平的不断提高,传统家庭经营规模小、经营分散的弊端逐渐显现,成为阻碍农业现代化的重要障碍。为此,以1984年中央“一号文件”和1988年的宪法修正案为起点,以适度规模、主体培育、土地流转、土地整理、权属调整、农业服务等为主要内容,我国开展了长达30多年的土地规模经营的探索。增加粮食产量确保粮食安全、提高农业效益增加农民收入是土地规模经营的两大政策目标,然而关于规模经营的增产效应和增收效应,学术研究争议较大。随着我国经济进入新常态,土地规模经营也出现了诸多新情况,突显了在转型期进行深入研究的必要性。水稻是我国重要的粮食作物,总面积、总产量和单产水平均居全国粮食作物第二位,土地细碎化分散化经营特征明显,因而在转型期深入研究水稻种植农户土地经营规模并对规模绩效作出评价,对于推进土地规模经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提高农民收入都具有重要意义。本研究首先对美国、法国和日本等世界典型农业发达国家土地规模经营发展现状与发展趋势进行了归纳总结,对土地规模经营的一般趋势进行了判断。接着,以农民分化、农业生产性服务发展和农业供给侧结构改革为背景,基于理性小农理论、最优化农户理论和规模经济理论,提出本研究的两大理论命题:1)水稻种植农户土地经营规模差异及其诱因,2)基于粮食安全目标和农民收入增长目标的土地规模经营绩效评价。然后,利用全国范围的大样本农户调查数据,综合采用规范分析和实证分析、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分析了我国水稻种植农户土地经营规模现状、差异及其诱因,从收入和效率两个方面对土地规模经营绩效做出了评价,分析了不同规模农户的收入差异和效率差异。最后,围绕两大目标提出了促进我国土地规模经营的对策建议。研究主要得出以下几点结论:(1)土地规模经营是农业现代化的一般趋势,美国、法国和日本农业现代化过程均伴随着土地的规模经营。土地流转和农业服务是实现规模经营的两条路径,不同国家土地流转形式存在差异,美国、法国和日本分别采取了土地自由买卖、土地租赁、土地整理和地块转换的形式,但在农业服务上发展方向是一致的。土地的规模经营伴随着生产者数量的减少,美国、法国和日本均通过立法明晰土地权属关系,保护生产者的土地权利,维护土地经营退出者的权益。主体培育是土地规模经营的重要内容,美国、法国和日本土地规模经营过程中,分别对农场、大农场,大企业和大合作社、法人化组织经营体制定了差异化政策,以此扶持规模经营主体的发展。(2)小规模、细碎化、分散化是我国水稻种植农户土地规模经营的一般现状,不同农户经营规模和规模决策行为差异较大。我国水稻种植农户户均耕地面积40.49亩,转入稻田面积28.62亩,水稻复种指数111.84%,转入户与非转入户规模差异明显,转入户户均稻田面积和块均稻田面积分别为130.65亩和8.34亩,非转入户为8.84亩和1.41亩。职业分化和收入分化弱化了农户土地规模经营行为,而主体分化强化了农户土地规模经营行为,影响的边际效应分别为-0.01、-0.25和0.37。技术服务、加工销售服务、机械服务、金融保险服务和农资供应服务等水稻生产性服务对农户土地规模经营行为有显著正向影响,影响的边际效应分别为0.12、0.11、0.09、0.08和0.06。(3)土地规模是影响水稻种植农户收入水平和收入差距的重要因素,具有收入增长效应和收入结构调整效应。水稻种植农户家庭人均纯收入1.43万元,土地规模每增加1亩,农户人均纯收入和农业收入将分别增加1.31%和2.22%,而非农收入将下降3.35%。基尼系数、广义熵指数和阿特金森指数等收入不平等指标分析表明,水稻种植农户收入差距较大,土地规模是造成农户收入不平等的重要原因,夏普里值分解结果显示,土地规模对农户人均纯收入、农业收入和非农收入不平等的贡献分别为26.14%、30.86%和15.62%。规模越大风险收益越低,但风险管理有利于实现水稻种植农户风险收益的最大化,中介效应分析表明,土地规模会通过改变农户风险管理行为进而正向影响农户水稻种植收益。(4)土地规模与生产效率的关系及其显著性因选取指标的不同而存在明显差异。考虑二者非线性关系时,土地规模与土地生产率、成本效率呈显著U型关系,而与劳动生产率呈显著倒U型关系,与成本利润率和技术效率关系并不显著,对效率进行综合比较得到最优区间解,即水稻种植农户土地适度经营规模应为500-700亩。与土地规模相关的效率影响因素中,土地细碎化是负向影响生产效率的共同因素。规模报酬效应与规模经济效应分析表明,水稻生产规模报酬系数为1.03,规模报酬递增现象并不明显,而且随着土地规模的扩大,规模报酬系数逐渐变小且小于1,规模报酬随土地规模的增加而递减;水稻生产规模经济系数为1.14,存在着规模经济现象,但随着土地规模的扩大,规模经济系数逐渐变小且小于1,水稻生产由规模经济逐渐变为规模不经济。基于上述研究结果与结论,提出了促进我国土地规模经营的对策建议:土地规模经营有其理论意义与现实意义,在我国农业现代化进程中推进土地的规模经营仍有必要。土地流转、土地整理、农业生产性服务是实现规模经营的有效途径,在规模经营过程中,需要考虑农民分化的基本事实,加大对规模经营主体的扶持力度,提高规模经营政策的针对性和适用性;需要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明晰土地权属关系,切实维护好土地转入者、经营权或承包权退出者的权益;需要根据粮食安全目标和农民增收目标,对规模经营的增产效应、增收效应和收入结构调整效应进行综合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