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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期货市场从发展之初的不成熟,到今日的逐步壮大,经历了一段艰难的探索时期,其发展的初衷是为了服务于国民经济的繁荣发展,期货市场本身所具备的风险管理、价格发现以及投资功能都已被人们所熟知与认可。期货市场的发展也越来越受到重视,期货市场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了一些问题制约着市场功能的发挥。存在部分期货商品流动性较差,规模偏小等问题,局部问题在某种程度上制约了市场整体上的健康发展。问题的出现必然要有相应的救济措施,期货市场的集中竞价机制不适用某种商品,必须要有制度上的创新来弥补。而做市商制度也就作为舶来品被引入我国期货市场,成为活跃某种期货品种的必然选择,做市商制度具有活跃市场、稳定市场的功能,是提高市场流动性和规范市场发展的有效手段。论文通过对期货市场与做市商制度的相关研究,将做市商法律制度采用了动态的研究方式,以做市商在期货市场中的做市环节即从做市商的准入到做市商做市过程再到做市商退出为主线,将法律制度对做市商的规制内容详细展开研究分析,主要研究内容如下:第一章对期货市场与做市商制度进行了全面和系统的研究,然后又根据做市商制度的概念、作用风险管理进行了阐述和分析。对我国当前期货市场在做市商制度研究和运用方面的探索进行了总结和回顾。通过对期货市场做市商与相关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分析,使得做市商制度在建立完善的过程中更具有针对性。第二章对美国期货市场、英国期权市场做市商、香港交易所的做市商制度进行了法律制度内容建设方面的分析。从其中总结出了在国际期货市场中对做市商法律规制主要体现在对主体资格的认定,权利与义务内容的规范以及监管制度的建设,域外的成功经验值得我们借鉴与学习。第三章是对我国期货市场做市商制度现状进行分析,既要看到做市商制度作为新进实力强劲的发展前景,也要看到该制度背后的不足之处,只有对该制度做出全面的了解,才能更好地解决做市过程中出现的种种问题与隐藏的风险。第四章作为本文的重中之重,是对我国期货市场做市商法律制度的一个构建与完善建议。其中,在准入环节中,主要对期货市场中相关主体的做市商资格的取得条件,权利与义务的规范作出了一些建议。在做市环节中,主要是对做市商行为的监督,主要是报价与信息垄断行为的监管。在退出环节中,主要包括了自主退出与强制退出两种退出方式。本文对做市商法律制度的建设主要体现在在整体上从准入到退出各个环节之中。完善的法律制度才能更好地保障期货市场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