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由于当前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中国社会已经步入了一种深刻的转型期,各类错综复杂的问题和冲突一旦不及时处理,很可能会积聚冲突,进而危害社会的和平与安定。但由于目前对社会矛盾纠纷的最终处理过度依靠诉讼制度,且诉讼成本较高、持续时间长,容易提高矛盾纠纷处理的时效成本与经济成本,既不利于社会矛盾纠纷的高效、迅速化解,也不利于经济社会的健康、平稳与和谐发展。而社会问题纠纷的多元化调解机制,可以使基层人民团体、地方政府部门、社会司法机构等各类力量,通过协调、仲裁和诉讼等方式实现多方联动、实现社会共治,让更多的矛盾纠纷在进入法院之前就能通过其他方式化解,从某种意义上说,既能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调解的需要,又能有效缓解司法资源紧张、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在此基础上,将多元化的矛盾冲突解决机制纳入到公共行政中,使得它能更好地反映法与法的相互渗透、融合,从而丰富公共行政理论。本文在阐述社会矛盾纠纷与多元调解机制基本理论的基础上,以长春市为研究对象,对长春市建立多元化解机制的主要做法和效果进行了深入分析,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和行政调解三个方面分析了市域社会治理下长春市多元调解社会矛盾纠纷的现行机制,并提出长春市社会矛盾纠纷多元调解机制存在的短板,包括人们过分依赖诉讼解决矛盾纠纷、调解专业人才缺口较大、政府解决社会矛盾纠纷时缺乏健全的调解机制、立法缺乏强有力支撑。其次,对长春市社会矛盾纠纷多元调解机制问题的原因分析,包括制度建设和保障与现实需要不相适应,排查调解矛盾纠纷和宣传教育不到位等。最后,根据存在的问题和愿意提出构建长春市社会矛盾纠纷多元调解机制的几点建议,包括强化诉源访源治理,减轻群众诉累;加强调解人员队伍建设和调解组织建设;加强党政部门调解矛盾纠纷机制;四是转变思想、作风、方式等。本文从长春市社会矛盾纠纷的现状及特征出发,剖析了长春市目前的矛盾纠纷多元调解工作存在的问题,并对其成因进行了深刻剖析,从而为进一步完善矛盾纠纷多元调解机制提出意见建议。并从长春市实际出发,研究了支持多元主体、强化多元理念、健全保障体系等几个方面的对策,以期促进长春市的社会管理改革和发展,同时也为其它地区的多元化解机制改革和创新提供了有益的参考和借鉴。